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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搜查涉嫌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零售店鋪

  • 2013.04.15
  衞生署今日(四月十五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位於荃灣的一間零售店鋪,發現有關店鋪涉嫌非法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衞生署根據市民投訴作出調查,發現位於荃灣的一間零售店鋪非法管有多款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詳見附件)。有關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全屬非處方藥物,產品標籤顯示它們含有用以紓緩關節痛症的葡萄糖胺。所有藥劑製品的標籤均沒有標示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初步調查發現,有關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是由該公司從香港以外地方購得。

  行動亦突擊搜查該公司位於尖沙咀的總店,並發現類似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行動中,一名四十七歲男子涉嫌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作販賣用途被警方拘捕。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必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合法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的調查仍然繼續。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從市面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並未經由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均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市民使用有關產品後有疑問或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五六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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