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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二甲基戊胺」列為受管制的藥劑製品

  • 2012.12.06
1,3──二甲基戊胺 衞生署今日(十二月六日)促請市民留意,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委員會(委員會)昨日決定將「1,3──二甲基戊胺」列為受管制的藥劑製品,將於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委員會經考慮「1,3──二甲基戊胺」的藥理作用、該物質引起不良反應的潛在風險,及國際間對監管市面含有「1,3──二甲基戊胺」產品的做法後,遂於昨日的會議上作出有關決定。

根據Martindale權威醫學文獻所載,「1,3──二甲基戊胺」最初於一九四○年代被製成通鼻製劑。文獻顯示該物質與「安非他明」的結構類同,具收縮血管作用。含「1,3──二甲基戊胺」的產品最先在美國被研發成藥劑製品。部分健體補充劑及減肥產品,包括一種名為Jack3d的產品,含有「1,3──二甲基戊胺」。至今,本港從沒有含「1,3──二甲基戊胺」的註冊藥劑製品。

根據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的資料,「1,3──二甲基戊胺」可收窄血管,令血壓上升,導致心血管不良反應,包括呼吸困難,胸悶及心臟病發等。含「1,3──二甲基戊胺」的產品已被美國、英國、新西蘭、芬蘭、加拿大和澳洲等海外衞生監管機構陸續禁用或停止在市場售賣。

委員會經考慮「1,3──二甲基戊胺」潛在不良反應和整體風險評估的最新資料,決定將「1,3──二甲基戊胺」定性為藥劑製品管制。因此,Jack3d及其他含「1,3──二甲基戊胺」的產品必須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為藥劑製品,方可在本港市場合法售賣。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香港法例第138章),任何人銷售、要約出售、分銷或為銷售、分銷或作其他用途而管有任何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0,000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的批發商及零售商必須停止售賣或分銷Jack3d及其他含『1,3──二甲基戊胺』產品,並將有關產品下架。衞生署會檢控非法管有『1,3──二甲基戊胺』產品供銷售或分銷的商舖。」

發言人呼籲市民停止購買或服用Jack3d及其他含「1,3──二甲基戊胺」的產品,因為有關產品對健康構成潛在風險。市民服用有關產品後如感不適,應諮詢醫護人員意見。

他補充:「由於有關產品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市民可在辦公時間將產品送交九龍南昌街382號公共衞生檢測中心三樓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12/06/P2012120605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