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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力抗燃香口珠4毫克105片裝一個批次產品

  • 2012.10.19
衞生署今日(十月十九日)同意持牌藥物批發商Johnson & Johnson Consumer (Hong Kong) Limited從消費者回收力抗燃香口珠4毫克105片裝(註冊編號:HK-25612)的一個批次產品(批號:NL752C),因為有關產品的標籤錯誤。 衞生署今日(十月十九日)同意持牌藥物批發商Johnson & Johnson Consumer (Hong Kong) Limited(J&J)從消費者回收力抗燃香口珠4毫克105片裝(力抗燃4毫克)(註冊編號:HK-25612)的一個批次產品(批號:NL752C),因為有關產品的標籤錯誤。

J&J接獲零售商的通知後得悉有關錯誤。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產品的本地供應商利豐亞洲(香港)有限公司--醫療保健組(利豐亞洲)誤將2亳克的宣傳資料貼紙貼在該批力抗燃4毫克的產品外盒,有關的標籤錯誤可能導致2毫克香口珠的使用者誤用4毫克的香口珠,因而增加出現噁心、嘔吐和頭痛等不良反應的情況。」

力抗燃4毫克由McNeil AB在瑞典生產,含有尼古丁,屬非處方藥物,作戒煙用途。

J&J的銷售紀錄顯示,受影響批次共有614盒的產品在二○一一年十二月進口本港,本地供應商利豐亞洲其後將2亳克的宣傳資料貼紙貼在產品的外包裝盒。受影響批次其後於二○一二年七月推出市場,共有461盒售給醫院管理局和零售商,另有120盒出口往澳門。

衞生署已就事件通知澳門藥監當局採取必要行動。署方會繼續調查,並監察回收行動。

J&J已設立熱線電話(2628 9775)解答相關查詢。

至今,衞生署未有接獲與該產品相關的不良反應報告。

發言人透露:「錯誤標籤觸犯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有關條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呼籲:「醫護人員和零售商應停止供應有關批次的產品,消費者亦應立即停止使用。至於其他批次的產品,消費者應在使用前檢查產品標籤。曾使用受影響產品的人士,如有疑問或感不適,應請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10/19/P2012101905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