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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回收未經註冊藥劑製品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

  • 2012.08.14
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的藥劑製品 衞生署今日(八月十四日)指令持牌批發商友華股分有限公司(友華)從市面全面回收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的藥劑製品,因友華曾入口及分銷屬未經註冊版本的產品,而該些產品含大豆磷脂包衣,並非已註冊版本的產品。

在香港,只有不含有大豆磷脂包衣的Vimpat Tablets 50mg(註冊編號:HK-61175)及100mg(註冊編號:HK-61176)屬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的藥品註冊證明書持有人UCB Pharma(Hong Kong)Limited今日通知署方,其授權進口商友華曾入口及分銷含有大豆磷脂包衣的非註冊版本產品到本港市場。

衞生署迄今的調查顯示,友華於今年七月曾入口分別506盒及497盒的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的產品到本港。分別有11盒及9盒的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已售予本地藥房及私家醫生。

衞生署的調查仍然繼續。

Vimpat Tablets由Schwarz Pharma Produktions GmbH於德國製造,含有拉考沙胺以治療腦癇症,須有醫生處方才可在註冊藥房由藥劑師監督下售賣。

發言人解釋︰「事件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根據該條例,銷售及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友華已設立熱線(2578 7080)回答查詢。衞生署會監察回收情況。

發言人說:「服用上述藥物的人士不應貿然停止服藥,並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轉 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8/14/P2012081404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