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回收 Apo-Trifluoperazine Tablet 5mg 部分批次產品

  • 2012.07.25
Apo-Trifluoperazine Tablet 5mg 衞生署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同意持牌藥物批發商顯榮行有限公司(顯榮行)基於品質理由,自願從市面回收 Apo-Trifluoperazine Tablet 5mg(註冊編號:HK-09272)兩個批次的產品。

衞生署今日接獲顯榮行的通知,指產品的加拿大生產商Apotex Inc決定回收部分批次的Apo-Trifluoperazine Tablet 5mg,因為該產品在註冊後的穩定性測試中,被發現與產品規格不符。根據顯榮行的資料,只有兩個受影響批次(批號:JW2265和JW2266)曾進口本港。測試發現,該兩個批次產品的主要成分的含量分別是標籤所聲稱的91.7%和92.0%,而按產品規格主要成分的含量應在92.5%和107.5%之間。

兩個受影響批次在二○一一年七月進口本港,已供應給公立和私家醫院、私家醫生和藥房。

衞生署的調查繼續。

Apo-Trifluoperazine Tablet 5mg是一種鎮靜劑,屬醫生處方藥物,須在藥劑師監督下才可在註冊藥房售賣。

衞生署發言人說:「衞生署至今未有接獲與產品有關的不良反應報告。」

顯榮行已設立電話熱線(2566 0562)解答相關查詢。衞生署會密切監察回收行動。

發言人說︰「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2(1)條,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三個月。衞生署完成調查後會就進一步行動諮詢律政司的意見。」

發言人呼籲:「曾服用有關產品的市民,如有疑問或感不適,應請教醫護人員。」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7/25/P2012072506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