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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回收百癬靈特效皮膚噴霧

  • 2012.06.04

百癬靈特效皮膚噴霧 衞生署今日(六月四日)同意本地藥物製造商美亞製藥廠有限公司(美亞)從市面自願回收所有百癬靈特效皮膚噴霧(註冊編號:HK-54689),因為有關產品的部分包裝盒附有未經批核的標籤,屬未經註冊的產品。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是在調查一宗市民就有關產品的查詢時得悉事件。

調查顯示美亞曾將有關產品售予分銷商永佳藥業有限公司(永佳)。永佳繼而將該產品售給本地零售商。在分銷有關產品期間,永佳在未經授權下重新標籤部分產品的包裝盒。

衞生署的調查繼續。

百癬靈特效皮膚噴霧含水楊酸,是治療香港腳的非處方藥物。

至今,衞生署未有接獲與該產品相關的不良反應報告。

發言人解釋:「事件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根據該條例,非法製造藥劑製品和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美亞已設立熱線(2601 2670)回答查詢。衞生署會監察回收情況。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6/04/P2012060405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