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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涉嫌非法供應處方西藥

  • 2012.03.20
黃色的藥粉 衞生署今日(三月二十日)提醒曾向位於九龍油麻地「安泰堂參茸藥行」的表列中醫師閻慶昕求診的人士,假如他們獲供應一款呈黃色的藥粉,應立即停止服用及向該中醫師或其他醫護人員尋求意見。因為該款藥粉可能含未標示的西藥成分潑尼松和樸爾敏。

衞生署接獲一宗匿名投訴,並跟進調查後,作出上述呼籲。

衞生署發言人說:「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從該中醫師診所獲得的黃色藥粉樣本含有未標示西藥成分潑尼松和樸爾敏,如根據該中醫師之指示服用,兩者含量均可達至治療水平。」

發言人補充:「根據初步調查,該中醫師是從內地購買有關西藥再自行製成藥粉;藥粉除作自用外,相信部分亦可能已處方予病人。」

發言人續說,調查現時仍然繼續,該中醫師亦會協助衞生署追蹤曾獲處方該藥粉的病人及進行醫學監測工作,而衞生署至今沒有收到相關不良事故的報告。

他強調︰「潑尼松屬類固醇,長期服用,尤其是高劑量下,可引致圓臉、高血壓、高血糖及胃潰瘍等副作用;樸爾敏是可在市面自行購買的西藥,常用於緩解敏感徵狀。最常見的危險副作用為昏睡,故此使用這種藥物應小心謹慎。因此,市民如曾服用有關藥粉應盡快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發言人表示:「由於個案有可能觸犯有關條例,待衞生署完成調查工作後,衞生署會與律政司就檢控事宜進行商討。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一三八章),非法售賣或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產品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兩者的最高罰則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另外,任何人售賣擬供人使用但卻是不宜作該用途的藥物,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五十四條,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呼籲:「擁有該款藥粉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將這些產品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Two Landmark East十六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銷毁。」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3/20/P2012032004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