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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錯誤標示為「凌霄花」的藥材

  • 2012.02.03
錯誤標示錯誤標示 衞生署今日(二月三日)呼籲曾在深水埗欽州街持牌中藥材零售商昌記藥行購買中藥材「凌霄花」的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因為有關中藥材可能被錯誤標示,事實上是另一種中藥材「洋金花」。由於後者屬有毒的中藥材,故署方作出呼籲。

事件源於衞生署調查一宗今日由伊利沙伯醫院呈報的懷疑中藥材中毒事件。一名二十七歲中國籍男子服用購自該零售商所供應含「凌霄花」的中藥後,出現與抗膽鹼能中毒相乎的病徵,包括心悸及瞳孔散大。病人接受院方治療後,現時情況穩定。

衞生署發言人說:「雖然臨床診斷仍有待化驗結果作實,但目前流行病學資料顯示,事件很可能是因為『洋金花』被錯誤標示為『凌霄花』所致。」  

發言人續說:「衞生署今午立即到昌記藥行進行調查。該零售商在店內所指的『凌霄花』,外觀上與『洋金花』相似。該零售商報稱藥材約於三年前購自一本地批發商,又稱除售給該名病人外,並無把藥材售予其他顧客。」衞生署督察檢取店內所有「凌霄花」存貨送往政府化驗所作進一步分析。  

發言人補充:「目前,衞生署正調查上游藥商,包括找出混淆兩種中藥材的地點和出現混淆的原因。衞生署暫無接獲其他相關的不適報告。」  

他強調:「『凌霄花』及『洋金花』為兩種不同的中藥材。『凌霄花』本身無毒性,用於活血通經及涼血祛風。」  

「『洋金花』為烈性及毒性中藥材,含『茛菪烷生物鹼』,能引致抗膽鹼能中毒,故分類為《中醫藥條例》附表1的藥材,並因此須由註冊中醫師處方。『洋金花』用於平喘止咳及解痙定痛。」

雖然兩者在來源和用途方面大有分別,但文獻及本地的中藥中毒調查研究,亦時有記載兩種藥材混淆的報告。  

發言人說:「任何人售賣擬供人使用但卻是不宜作該用途的藥物,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4條,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當調查完成後,我們會就可能的檢控行動與律政司進行商討。」

他促請曾於該零售商購買「凌霄花」的市民,必須即時停止服用,並將藥材交到衞生署於九龍觀塘巧明街100號Two Landmark East十六樓的辦公室。市民如有不適或疑問,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2/03/P2012020304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