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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籲請市民提防兩款未註冊中成藥

  • 2011.12.10
金匱腎氣丸金匱腎氣丸 衞生署今日(十二月十日)緊急提醒市民,尤其是曾向位於藍田的註冊中醫師梁欽求診的病人,不要服用兩種未註冊中成藥,包括名為「金匱腎氣丸」的黑色藥丸及另一種無名稱的啡色藥丸(見圖)。因為這些藥丸可能含有未標示的有毒成分。   

發言人表示衞生署是在調查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轉介個案後作出上述呼籲。

事件源於醫管局治療一名可能由於慢性腹瀉引起低血鉀,導致下肢乏力的五十七歲男病人。醫管局的化驗結果顯示,該病人服用的兩種藥丸中,當中的黑色藥丸被驗出含烏頭類生物鹼及馬錢類生物鹼。

發言人補充:「雖然基於臨床診斷,上述有關發現屬偶發性,但因為上述兩類生物鹼可能會導致中毒,故此衞生署已即時展開調查」。

根據該中醫師,自今年十月起向該病人處方上述藥丸以治療慢性腹瀉。該中醫師稱上述藥丸是按其處方並於內地藥廠訂製。

發言人表示:「雖然藥丸成分內含有製附子,故此能解釋烏頭類生物鹼的出現,但處方內其他成分,則未能解釋馬錢類生物鹼的原因。」

衞生署昨晚已檢走該中醫師所有的相關中成藥,並送往政府化驗所作化學分析。今天政府化驗所的結果顯示,上述兩款藥丸都能驗出烏頭類生物鹼及馬錢類生物鹼。

發言人透露:「在處所調查中發現梁醫師未有妥善保存病歷紀錄,目前調查顯示有問題的藥丸只曾供應給該病人。」

衞生署至今並沒有接獲相關的不適報告。調查仍在進行中。

發言人透露:「烏頭類生物鹼能引致麻痺、低血壓及心律不正。馬錢類生物鹼能引致肌肉收縮及抽筋,可於藥材如馬錢子中發現。」

衞生署發言人續稱:「任何人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五四九章《中醫藥條例》第119條。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此外,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52(1)條,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三個月。」

「當完成調查後,我們會與律政司商討可能的檢控行動,並且會考慮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作進一步紀律聆訊。」   

發言人建議市民,尤其是梁醫師的病人立即停服上述藥丸,並送往衞生署於觀塘Two Landmark East 16樓的辦公室。如對中藥產品有任何疑問,或在服用後感到不適,應向醫護人員諮詢意見。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12/10/P2011121003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