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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萬咳療」及「咳快寧」

  • 2011.11.24

衞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指令持牌藥物製造商萬輝藥業有限公司從市面回收所有「萬咳療」,因產品的保質期在未經批准下被更改。衞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指令持牌藥物製造商萬輝藥業有限公司從市面回收所有「萬咳療」,因產品的保質期在未經批准下被更改。 衞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指令持牌藥物製造商萬輝藥業有限公司(萬輝)從市面回收所有「萬咳療」及「咳快寧」,因為這兩種產品的保質期在未經批准下被更改。

「萬咳療」及「咳快寧」原本已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註冊編號分別為HK-21197及HK-32517。但是萬輝現正售賣的產品的保質期,與註冊的保質期不符,根據香港法例第138A章《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產品被視為未經註冊。

衞生署發言人說:「衞生署是在其恒常巡查萬輝時揭發有關事件。該公司自行更改『萬咳療』及『咳快寧』的保質期至六個月,而在管理局註冊的產品則有兩年保質期。因為這更改未獲管理局批准,所以產品為未經註冊,必須回收。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事件。」

「萬咳療」及「咳快寧」為相同配方,它們含有異丙、可待因及麻黃鹼,用於治療咳嗽及傷風引起的症狀。這些產品只可以於註冊藥房在藥劑師監督下售賣。根據萬輝的紀錄,兩種產品共約有四十萬樽已供應給本地藥房。

萬輝已設立熱線(2781 6323)供公眾查詢。

發言人說︰「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藥房必須停止供應有關產品予客人。市民如正在服用上述藥物,應停止服用;若有疑問,應向醫護人員尋求意見。」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11/24/P2011112403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