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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未註冊藥劑製品

  • 2011.04.26

衞生署今日(四月二十六日)指令藥品/製品註冊證明書持有人利多威投資有限公司回收10克裝「Supirocin Ointment 2%」的產品。 衞生署今日(四月二十六日)指令藥品/製品註冊證明書持有人利多威投資有限公司(利多威)回收10克裝「Supirocin Ointment 2%」的產品。

回收是基於兩個原因。首先,有關產品並未註冊為藥劑製品;第二,該產品標示的主要成分含量與實際含量有差別。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雖然利多威正為10克裝的「Supirocin Ointment 2%」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註冊,但該項申請尚在審核中。該公司已獲註冊的「Supirocin Ointment 2%」只有5克、15克和50克裝。

發言人解釋,署方是在恒常市場監測行動中發現該些非法售賣的產品,化驗顯示有關的10克裝產品只含0.25%的主要成分「莫匹羅星」,比產品所標示的2%為低。

進一步的調查發現,共4 516支10克裝「Supirocin Ointment 2%」由利多威從澳門入口,供應給持牌藥物批發商高樂(美國)藥業有限公司(高樂)再銷售給本港藥房。

「Supirocin Ointment 2%」在印度生產,是治療細菌性皮膚感染的抗生素,須有醫生處方才可在藥房由註冊藥劑師監管售賣。

衞生署的調查將繼續進行,特別是針對其他容量的產品。使用主要成分低於標示含量的抗生素可能引致治療無效和產生抗藥性。衞生署發言人建議醫護人員及零售商停止向客戶供應有關產品。曾使用該產品的市民如有疑問或感不適,應請教醫護人員。

發言人指出,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及售賣未註冊藥劑製品有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第一三八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最高刑罰分別為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三個月,以及罰款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利多威已設立熱線電話2574 4482於辦公時間解答市民有關回收查詢。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04/26/P2011042602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