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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要購買聲稱為「碘片」的產品

  • 2011.03.18
不要購買聲稱為「碘片」的產品 衞生署今日(三月十八日)呼籲市民,不要購買、更絕不可以服用市面聲稱為「碘片」的口服產品。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昨日(三月十七日)透過監察行動,發現本地市場疑有聲稱用作輻射事故時候使用的「碘片」出售。

由於碘片屬於藥劑製品,須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而至今除衞生署本身註冊一款產品外,並無其他註冊紀錄,因此,衞生署即時採取突擊行動。

在兩日的行動中,署方巡查共108個處所,包括74間藥房及34間藥行,並在其中一間位於上環,名為寶盈藥業有限公司的藥行中搜獲30樽可疑產品。

調查發現,該藥行將一款名為「含碘喉症片」(註冊編號:HK-04892)的含碘喉片產品的原有標籤除去,換上附有受輻射影響時使用的130毫克碘片服用方法的新標籤,再向市民發售。有關產品樣本稍後會進行化驗。

「含碘喉症片」是註冊藥劑製品,每片含有1.5毫克碘,用於紓緩喉嚨不適,絕對不適用在危急輻射事故時作保護甲狀腺之用。

發言人強調:「碘片並非輻射解毒劑,不會扺禦外來性的輻射,亦不會為放射性碘以外的任何其他放射性物質提供保護。」

他表示,如發生核電站事故,碘片會分派予有機會受輻射影響人士,尤其是核電站工作人員及救援人員,用以飽和甲狀腺,防止吸收事故時釋放的放射性碘。

該藥須於發生輻射事故前或事後短時間內服用,以預防日後患甲狀腺癌。然而,世界衞生組織及其他主要公共衞生當局的普遍共識是,碘片只會在有關公共衞生當局經專業分析緊急情況後,才建議服用。

發言人再三強調:「碘片絕不能隨便服用,因為該藥並非沒有副作用,尤其對一些腎功能欠佳的人士。他們應該在有清晰公共衞生當局的建議下方可開始使用。」

「關於是次個案,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管有或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於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如有購買有關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服用後感到不適或存有懷疑,應尋求醫護人士意見。

發言人表示,如市民購得該產品,「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把有關產品交給衞生署位於九龍南昌街382號公共衞生檢測中心三樓的藥劑事務部辦事處。」

發言人說:「有關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市民可瀏覽衞生署網頁(http://www.dh.gov.hk),獲取相關資訊。」

(轉載自香港特區 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03/18/P2011031803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