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撤銷含丙氧吩藥劑製品的註冊

  • 2010.12.29

衞生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表示,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的註冊委員會決定撤銷含丙氧吩的藥劑製品的註冊,以保障公眾健康。有關的決定於二○一一年一月十日生效,以配合所需的跟進回收行動。

委員會在今日的會議上考慮所有現有的資料,包括丙氧吩在治療劑量下對人類心臟電理方面的影響、現時香港可用的其他止痛藥物以及其他國際藥物規管機構的相應規管措施後,作出上述決定。

在國際方面,歐盟、新加坡、英國及美國已停止或撤銷使用丙氧吩。

經審慎風險評估後,委員會認為,丙氧吩的治療劑量引致病人增加嚴重心律不齊的風險,高於它對紓緩疼痛的效益,因此決定撤銷含丙氧吩的藥劑製品的註冊。

現時,本港有13間公司註冊了21款含丙氧吩的藥劑製品(以右旋丙氧吩註冊)。

發言人表示,批發商應立即停止售賣或分發含丙氧吩的產品,並應於二○一一年一月十日之前從市面回收所有有關產品。

醫生及藥劑師應停止處方或配發含丙氧吩的藥劑製品,並將剩餘產品退回給相關的批發商。

批發商名單及聯絡電話熱線號碼見附件。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士銷售、要約出售、分發或管有作銷售、分發或其他用途任何已被撤銷註冊的藥劑製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十萬元。

發言人說:「正在服用含丙氧吩的藥物的病人應與醫生商討以其他方法治理痛症。」

衞生署會密切監察批發商回收產品的情況。

附件: 含丙氧吩藥劑製品名單(只有英文)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2/29/P2010122902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