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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家長留意兒童產品安全

  • 2010.12.14

停止使用學行車牌子為「貝瑞佳」 香港海關今日(十二月十四日)提醒家長停止使用一款由內地進口的嬰兒學行車。該款學行車牌子為「貝瑞佳」,產品款號為J1403。

海關人員近日在巡查售賣嬰兒學行車的店鋪時,發現一款由內地進口的嬰兒學行車具危險性。在測試中,該款學行車未能符合國際安全標準,包括歐洲標準BS EN1273:2005 及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ASTM F977-07。該款學行車在「階梯測試」中,未能從台階下滑後自動煞停,嬰兒可能會被摔倒受傷。

海關已即時從葵涌一間兒童產品零售商檢取三部該款嬰兒學行車。調查顯示該零售商直接從內地進口共九部該款學行車,但並無再分銷到其他商店。

海關已向該零售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出售該款嬰兒學行車。調查工作仍然繼續,如證據充分,會檢控該店鋪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海關發言人提醒家長須小心為嬰兒及兒童選購兒童產品,並須特別注意安全,避免意外。

海關會不時在市面巡查玩具及兒童產品,以確保商品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所訂定的安全標準,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規定,進口、製造或供應本地使用的兒童產品,須符合指定的安全標準,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和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為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市民若發現可能不安全的玩具或兒童產品,請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作出舉報,或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二二二號海關總部大樓十四樓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2/14/P2010121402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