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海關提醒家長注意聖誕玩具安全

  • 2007.12.18

海關今日(十二月十八日)提醒家長,一款由電池操控的發光棒玩具對兒童構成危險。

海關在巡查九十六間出售聖誕玩具的零售店後,把十二款不同種類的聖誕玩具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進行安全測試,其中十個樣本通過測試。

在其餘兩個樣本中,一款海關在荃灣一間商店購得的電池操控發光棒發現具有低危險度。在下跌測試中,該玩具的發光二極管(LED)的金屬電線會外露,違反玩具不能有尖角部分的安全規定。同時,在下跌測試中,玩具的電池脫落,未能符合有關細小配件的安全要求,對兒童構成窒息危險。

同時,零售商亦沒有在該款玩具上列明零售商名稱和地址。

另一玩具樣本是一款在旺角區一間商店售賣的聖誕頭飾。該頭飾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就玩具須附有識別標記的要求。零售商並沒有在該玩具上列明零售商名稱和地址。

海關現仍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海關會採取檢控行動。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玩具,除非該等玩具符合以下其中一套安全標準的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甲)國際玩具工業委員會所訂立的國際玩具自律安全標準;
(乙)歐洲標準
EN71;和
(丙)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
F963-96a

任何人違反該條例,最高刑罰是首次定罪會被罰款十萬元和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會被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不安全玩具,請致電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

家長在選購玩具時,請注意以下要點:

  • 留意標籤所示的合適使用年齡建議。不要選購只適合三歲以上小童玩的玩具給三歲以下小童;
  • 閱讀並遵照玩具上所附載的所有指示。留意玩具有否尖角或鋒利之處;
  • 含有波子和小球的玩具特別對三歲以下小童構成危險,應避免讓三歲以下小童玩這類玩具。家長應防止兒童吞下或把任何細小玩具或分拆組件的玩具吸入鼻孔,因為會引致窒息死亡;
  • 避免讓小童接觸磁石玩具。如小童吞下多於一塊磁石,磁石可能會在體內互吸,導致腸臟扭曲致死。家長如發現小童吞下磁石,應盡快求醫。
  • 留意玩具的顏料可能含過量鉛,會令小童的腎臟受損;
  • 避免讓八歲以下小童接觸未吹氣氣球,並即時棄掉已破氣球碎片。避免他們因吞下未吹氣氣球或氣球碎片而窒息;
  • 確保玩具的電池安裝妥當,令小童無法取出。切勿把新舊電池一併使用,或鹼性和碳性電池並用,或把可充電和不可充電的電池合用;和
  • 不應讓兒童將玩具發聲部分貼近耳朵,應在發聲位置加上膠貼,減低音量。

由二○○六年十二月至二○○七年十一月,海關進行了逾1,000次玩具安全巡查。就供應未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玩具,海關檢控了一個入口商,一個批發商和兩個零售商,並向101間玩具銷售商發出書面警告。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12/18/P2007121802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