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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就檢討香港旅遊業議會的運作呈交立法會經濟發展委員會的意見

  • 意見書
  • 2010.11.22

 

引言

1.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樂於向經濟發展委員會提出對檢討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運作的意見。

消費者投訴數目近兩年平穩

2.     消委會收到有關旅遊業的投訴,近兩年數字平穩。2010年頭10個月收到訪港旅客的投訴共1,650宗,與2009年全年的1,876宗相比大致相若。當中以內地旅客投訴佔大多數(2009年:1,304宗;2010年首10個月:1,165宗),投訴大部分涉及價格爭拗和對貨品質素不滿。至於外遊方面, 2009年全年消委會共收到697宗投訴,2010年首10個月則有594宗。

消費者的期望

3.     每一位訪港旅客,都是我們的消費者,因此,消委會對本港居民外遊及訪港旅客的消費權益同樣關注,從本會收到的內地旅客投訴數字(見上文)及傳媒有關報道看來,訪港旅客,以內地旅客不滿的情況較多,特別是導遊一些不當或過於進取的推銷手法,改善問題的迫切性較大。
4.     消費者普遍期望愉快的旅遊經驗,獲得公平對待,對貨不對辦、誤導、威脅、高壓等不良營商手法最為反感,當遇投訴時,期望能得到有效及公平的處理方案。

議會的獨立及公正性

5.     消委會知悉議會於2009年中開始,推行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成立管治委員會,提高議會的透明度,加強旅遊事務署對議會的監察等,並將在短期內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

6.     但社會上不少討論都關注到議會的獨立性及公正性。現行雙軌制度,議會負責業界自我規管工作,而註冊處則負責旅行代理商發牌及監察其財務狀況。

7.     以行業自我規管的模式運作,優點是熟悉行業的運作模式,能及早對問題作出適當的回應。此外,亦能較緊貼行業及市場發展,適時作出恰切的作業守則及指引,予業界有所跟隨。

8.     唯公眾的憂慮是,議會本身是商會,一方面要規管旅遊業,做到公平公正,符合法例的精神、維護公眾利益,但另一方面,卻須迎合商會會員的要求,如何能有效取得平衡,達到有效規管,相信是消費者期望得到的答案。

9.     我們認為,假如要繼續維持現行雙軌式規管制度,有需要更清楚界定議會於規管旅遊業,包括規管旅行代理商、導遊、領隊方面的角色,加強議會的規管力度,增加其問責性,方有可能避免 「兩難」情況。

10.     但這個方案能否獲公眾支持,有待探討,再者,自我規管的模式始終容易給公眾「自己人管自己人」的印象。長遠來說,有必要檢討現時整個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包括香港旅遊業議會的角色、權責、運作及其他相關工作範疇,以增強外遊及訪港旅客的消費權益。

其他建議

11.     為增強公眾對議會的信心,建立議會的獨立形象,消委會建議引入更多獨立非業界人士加入議會,以充分適當平衡消費者與業界的利益。當發生違規事件時,議會能發揮監管角色,讓相關懲處措施能充分反映事件的嚴重性。

12.     議會有提供從業員培訓,開辦持續進修計劃,提升旅遊業從業員的技能及行業知識。消委會建議議會將「專業操守」納入培訓課程中,提升從業員良好的企業精神,讓消費者的旅程更稱心滿意。

結語

13.     本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及世界級的旅遊目的地,應繼續改善保障旅客消費權益的工作,以維護香港的美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