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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就「檢討保障消費者法例」呈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意見書

  • 意見書
  • 2009.06.30
  1. 消委會重新促請制定公平營商手法法律機制,遏止不公平,誤導或欺騙性的市場行為。

  2. 消委會去年提交了一分名為《公平營商 買賣共贏》的報告,審視現時香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例和行政措施,提出對保障消費者權益一系列的建議。
     
  3.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於今年三月正式生效,無疑加強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方面的保障,然而,條例只涵蓋商品範疇,未能保障購買服務的漏洞。
     
  4. 近年來有關服務行業的消費者投訴大幅增加,由2006年的22,427宗 (佔總投訴個案的62%),上升至2008年的29,247宗 (佔總投訴個案的70%)。而2009年首5個月,服務行業的投訴有10,898宗,佔總投訴個案的71%。
     
  5. 令人關注的是大部分投訴涉及不同形式和程度的不良、高壓、甚至是欺騙的行為,包括 (i) 誤導廣告和聲稱,(ii) 誤導和不公平的合約條款,(iii) 預繳式消費問題,(iv) 餌誘式銷售,以及 (v) 威脅性或高壓手法。
     
  6. 經濟低迷的環境下,有關不良的銷售手法的情況或會惡化,進一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本會期望政府認真考慮和支持消委會在報告中建議的營商手法法例 ,並認為有迫切需要立法監管各種不良的銷售手法。由於立法需時,消委會歡迎政府提出可早日規管該等不良營商手法的有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