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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就 「開發全港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呈 立法會 衛生事務委員會意見書

  • 意見書
  • 2009.06.19
  1. 消委會支持發展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並期待該系統為使用醫療服務的消費者及社會整體帶來益處;例如
    1. 消費者在選擇醫療服務提供者時,毋須顧慮病歷轉移問題;

    2. 消費者能更掌握及取用其健康記錄,增加瞭解自己的健康;

    3. 提高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質素,最終使消費者受惠;

    4. 在不侵犯消費者的私隱的原則下,為改善社會的醫療架構、政策、及公共衞生監察等方面,提供數據。
       

  2. 據悉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的發展至2013-14 年方可完成,消委會希望政府在籌備的過程中:
    1. 就不同的階段和環節,繼續廣泛諮詢相關的專業界別和持分者,作適當的檢討和調節;

    2. 盡量減低對消費者可能構成的潛在風險,就系統在資訊保安及私隱方面,本會有以下建議:

      加強技術、科技和設備方面的保障,以及進行相關的風險或守規測試外。此外消委會認同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督導委員會的建議,政府應研究相關的法律問題 (如紀錄的所有權及版權),並提供一個合適的法律架構,清晰界定健康記錄的分享範圍和程度,確定消費者對其健康記錄的各項權利包括如取用權、使用權、轉移權、私隱權,以及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收集、保存、使用有關資料時的權利和須履行的責任,並授權適當的機構 (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執行。
       

  3.  此外,消委會明白電子健康記錄系統的建立、保養和更新都需要相當的費用,因此十分關注到此等成本(經常性或非經常性的)會否直接或間接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加重消費者在醫療方面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