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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就教科書價格及電子學習資源的發展呈交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 意見書
  • 2009.05.11

 

引言

  1.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樂於向教育事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教科書價格及電子學習資源發展的意見。
     

教科書價格

  1.  消委會認為教科書有別於一般商品,其獨特之處在於:
    1. 選擇教科書的(學校)不是付費者(家長),因此價格在選書過程中並非優先的考慮因素之一。
    2. 一旦學校選定用書,家長及學生難以用其他書目代替,選定的用書遂成為學生上課的「必須品」。

  2.  書價在學校編製書單的階段已由出版商定好,教科書最終的購買量並不會影響書價,消費者(家長)亦無法以改變需求量影響教科書價格,相對於供應者(出版商),消費者談不上有議價能力,因此供應者並沒有減低教科書售價的誘因。除缺乏議價能力外,消費者也沒有選擇權決定購買哪一套書,選擇不購買則不一定實際可行,消委會認為在此情況下有需要維護消費者權益。
     
  3. 因此消委會每年均從兩個角度監察教科書書價及購書費的變動:
    1.  兩年間同版書按冊的售價比較,研究結果一般於每年7月發表;
    2. 兩年間按年級購書費的變動,研究結果一般於每年9月發表。
       
  4.  據消委會2008年7月的研究結果,在過去十年(1999 至 2008年)期間,除2002年書價輕微下調及2003年維持不變外,其餘年分均有上升(詳情見附圖)。
     
  5. 而於2008年9月發表的購書費用研究報告則顯示小學當年平均購書費為$2,153,較研究樣本在2007年所構成的平均購書費上升5.9%;中學(中一至中七)平均購書費為$1,947,較研究樣本在2007年所構成的平均購書費上升6%。
     
  6. 多年來消委會均與當局及業界保持溝通,每年年初均會會面,討論書價問題。
     
  7. 消委會於研究報告內及其他公開場合中亦提出多項可令購書費減低的建議,包括:
    1. 學校於書單內註明並非必須購買的參考書,讓家長及學生自行決定是否購買。
    2. 某些書目如故事書,可由學校代學生集體購買,輪流使用。
    3. 由學校購買教科書借予學生使用,讓教科書一代傳一代,家長毋須每年購買新教科書。
    4. 將供老師使用的教學配套及附於學生課本內的學習資源分開計算成本及發售,而非將研發及製作此等教材的成本計入書價內,相信可減低書價。
    5. 出版商應盡早發放書價資料,供老師在選書時參考;消委會亦呼籲學校在選書時將書價列為較重要的考慮,並且不要選擇沒有售價資料的教科書。
       
  8.  消委會認為特別在金融海嘯後,出版商應與家長共渡時艱,在教科書訂價上保持克制。而在近日與業界商議時,業界亦作出正面回應,消委會對此表示歡迎。
     

電子學習資源的發展

  1.  2006年7月消委會發表書價研究報告後,有傳媒提出使用電子教學是否能解決書價上升的問題。基於電子教學在香港屬新生事物,對教科書出版行業會有深遠的影響,而學生日後的學習模式亦可能須因而作出重大轉變,消委會在翌年的書價報告內提出推行電子教學可見的優點與困難,希望藉此引發社會討論,最终可就是否推行電子教學達成共識。
     
  2. 教育局其後成立了課本及電子學習資源發展專責小組,邀請相關範疇的專家、部門及界別代表,討論教科書書價問題及使用電子資源教學的可行性。
     

消委會認為,業界宜積極提出建議的電子資源訂價方式、費用分擔模式及授權使用模式等。有關資料可令討論從多角度出發,得出的結果會更貼近社會的需要。

附圖:廣用教科書 [1] 十年價格變動 (1999 至 2008年)

附圖:廣用教科書[1]十年價格變動 (1999 至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