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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呈交 "研究於2008年4月18日在憲報刊登的《商品說明條例》下6項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意見書

  • 意見書
  • 2008.05.15

 

1.    消委會支持2008年4月18日在憲報刊登的《商品說明條例》下的6 項附屬法例。消委會相信該些附屬法例的規定,包括要求零售商發出發票及收據、規定發票或收據上載有指定資料,以及要求零售商展示指定的告示,將會減低消費者在購買相關產品時受到虛假陳述損害的風險。

2.    此外,消委會認為有關對現行黃金、黃金合金及白金標記令的修訂,可澄清標記令中有關上述貴金屬的商品說明中的一些不明確之處,對消費者會帶來好處。

3.    考慮到拍賣是一種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銷售形式,消委會亦歡迎把以拍賣方式的出售納入有關附屬法例的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