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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呈交《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小組委員會的意見書

  • 意見書
  • 2008.04.30

引言

  1. 消費者委員會樂於就《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以下簡稱「修訂規例」)提出意見。
     

附表5 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

  1. 消委會支持附表5第1部和第2部有關營養標籤和營養聲稱的規定。
     

附表6 第1部

  1. 消委會同意附表6第1部所列的項目應予以豁免。
     

附表6 第2部 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0 000件的預先包裝食物

  1. 消委會認為,凡食物在標籤上或宣傳品上附有任何營養聲稱,都應遵守建議中的營養標籤制度的規定,標明「修訂規例」指定的所有營養素含量。
     
  2. 至於有部分業界要求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0 000件而附有營養聲稱(例如高鈣、低脂)的預先包裝食物應獲豁免,消委會認為這會大大削弱對消費者的保障。
     
  3. 如果食物以某些營養聲稱作為招徠,消費者極有可能被聲稱吸引,認為適合自己或家人食用而決定選購,所以食品上的營養標籤對消費者的參考價值非常高。對於一些有營養聲稱的食品,只因為它銷量少而給予豁免,不但違背立法原意,更忽略了對消費者特別是對食物有特別要求者(例如患上與食物有關疾病的消費者)的權利。
     
  4. 消委會認為,消費者行使選擇權前必須先有兩個同樣重要的消費者權利,就是得到資訊的權利,和確保健康和安全的權利。故此,消費者需要有知情權,及獲得健康和安全的保證,方能有效地行使選擇權。
     
  5. 消委會在以往進行的食品調查和測試中,多次發現有食物的營養聲稱未能達到消費者的期望。例如,有聲稱「高鈣」的奶類飲品,其鈣含量並不比無同類聲稱的同類產品高;兩個同樣聲稱「低脂」的即沖麥片,脂肪含量相差近6倍。
     
  6. 除了營養聲稱未必屬實外,此類作出特別營養聲稱的食物也不一定較健康。例如一個標榜健康型像的「高纖」餅乾,每百克所含鈉量達500多毫克,接近英國食品標準局參考指引中,屬於「很多鹽」的水平;再者,產品的實際含鈉量也比標籤高44%,其聲稱的可信程度,成為疑問。因此消委會認為食物應列出其他營養素含量,供消費者參考。
     
  7. 豁免營養標籤的問題不單涉及消費者是否購得物有所值的食物,更重要的是可能會對需要控制膳食的長期病患者,如糖尿病、高血壓患者,造成健康和安全上的威脅。故此,消委會強烈認為,若食物在標籤上或宣傳品上附有任何營養聲稱,則不應得到營養標籤規例的任何豁免。
     

總結

  1. 消委會整體上支持「修訂規例」的內容。營養標籤制度自2003年展開諮詢以來已歷時5年,「修訂規例」相信已平衡有關業界的關注和保障消費者的需求,為消費者長遠健康著想,消委會希望「修訂規例」能盡快通過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