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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就未來電力市場的環保規管呈交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書

  • 意見書
  • 2006.09.25

引言

  1.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樂於向經濟事務委員會就未來電力市場的環保規管,提交意見。
     
  2. 消委會一向支持綠色消費和可持續發展,認為消費者有權享有健康和可持續的環境。消委會歡迎政府鼓勵使用再生能源。
     
  3. 消委會認為任何環保規管的建議,應朝向以下目標:
    1. (a) 確保消費者能繼續以合理的價格,得到可靠、安全及有效率的電力供應;
    2. (b) 回應現行的規管機制的批評和顯現的弱點;及
    3. (c) 市民對環保的關注。

鼓勵使用再生能源

  1. 政府建議 2012 年時再生能源應佔本地用電需求的 1% - 2% ,這可能會限制市場發展。再生能源專家認為使用再生能源如太陽能等作為家居電源會有經濟效益,亦相信不久將來再生能源的技術有繼續發展和廣泛供應和使用。
     
  2. 未來科技的高度發展會令市場得益。消委會認為使用再生能源發電 1%-2% 的目標可能太低,以致很難達到更佳的環保水平,因此極其量只應當作規定電力供應商要達致的最低環保標準。
     
  3. 香港整體的環保表現不能單靠電力公司,也可透過發展商的樓宇設計,利用再生能源去供應大廈部分電力需求。現時電力公司利潤管制計劃,未必能提供誘因鼓勵在家居或物業發展內安裝太陽能光伏板或使用其他電力來源,政府應考慮提供誘因或法例規定大廈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板,或其他樓宇設計來推動使用再生能源。
     
  4. 政府可透過比較兩間電力供應商就使用再生能源和環保的表現,讓公司間的競爭產生動力,以達到目標。
     
  5. 在財務誘因方面,政府建議,鼓勵電力公司讓其他的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接駁至電力公司的電網,和使用資產作為計算准許回報率的基礎。消委會認同政府的建議讓使用再生能源發電的個別設施可接駁至現有的電網,以促進能源市場競爭,最終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消委會亦認為政府應同時要求電力公司容許其他使用再生能源發電的供應商連網,透過現存的電力輸送網供應電力給消費者。
     
  6. 消委會擔心電力公司為了迎合公眾對減少排放廢物的期望,可能冒險投資在一些既未經證實亦沒有效益的環保技術上,又同時增大了可納入計算准許回報率的資本基數。因此政府必須確保會嚴格審查電力供應商所使用的環保技術。
     
  7. 現時的利潤管制協議下,燃料費的成本會自動轉嫁給用戶承擔。這機制不能鼓勵電力供應商使用低成本發電燃料或使用再生能源,政府有需要考慮改善「燃料價格調整條款」,以確保低成本燃料會被使用。

強制能源效益標籤制度

  1. 消委會藉這機會提出一項與使用能源有關的課題 - 能源效益標籤制度。這制度應可幫助消費者減少使用電力,和促進將來可持續發展。可是,寬鬆的評分標準會令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分別不大,令消費者難以分辨和選購高能源效益的電器。消委會認為強制能源效益標籤制度下必須有更嚴格的評分機制,協助消費者作出精明選擇。
     
  2. 科技的發展一日千里,因此有需要定期檢討和更新應用在審查產品能源效益表現的測試標準,以反映科技進步和鼓勵製造商作出改善。
     
  3. 再者,機電工程署評審能源標籤和接納產品的註冊,均以製造商提供或挑選的樣本作測試,令人關注消費者從市面上購買的產品會否與送檢樣本具相同的能源效益。消委會建議政府應定期直接由市場購買產品樣本作測試,確保產品的實際能源效益表現與聲稱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