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售賣偽冒藥物案件的售貨員被判監禁緩刑
2017年12月14日 年月日
《選擇》月刊
494
期 香港海關向本會提供1宗於2017年9月審理完結的售賣偽冒藥物案件資料,涉案的店舖位於九龍。
消費者可向海關舉報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出售或供應附有偽造商標或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及監禁5年。
市民如對藥物的真偽有所懷疑,應立即停止服用,並向供應商或商標持有人作出查詢。若發現有售賣偽冒藥物的情況,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涉及售賣偽冒藥物的店鋪 (2017年9月審理完結的案件)▲
涉案店舖名稱及地址 ◇ | 涉案偽冒藥物名稱 | 有關控罪(干犯人) | 有關刑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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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 Kowloon | ||||||||||
1 |
登興大藥房 油麻地吳松街3號地下 |
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 ● 「威而鋼」、「Viagra」 |
a: (售貨員) |
監禁8個月,緩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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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香港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