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售賣偽冒藥物案件的售貨員被判緩刑3年
2017年4月18日 年月日
《選擇》月刊
486
期 香港海關向本會提供1宗於今年1月審理完結的售賣偽冒藥物案件資料,涉案的店舖位於九龍。
消費者可向海關舉報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出售或供應附有偽造商標或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及監禁5年。
市民如對藥物的真偽有所懷疑,應立即停止服用,並向供應商或商標持有人作出查詢。若發現有售賣偽冒藥物的情況,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涉及售賣偽冒藥物的店鋪 (2017年1月審理完結的案件)▲
涉案店舖名稱及地址 | 涉案偽冒藥物名稱 | 有關控罪(干犯人) | 有關刑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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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 Kowloon | ||||||||||
1 |
嘉豐大藥房 旺角奶路臣街12-26號啟賢大廈地下4號舖 |
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 ●「威而鋼」「Viagra」 |
a, b (一名售貨員及經營該店舖的公司) |
售貨員被判監禁16星期緩刑3年及罰款$16,000 公司被判罰款$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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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香港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