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加額外放債人牌照條件 打擊不良財務中介
去年本刊報道不少不良財務中介以惡劣手法例如訛稱政府部門,誘使消費者透過他們向財務公司借貸,從中以不同名目收取高達數以十萬計的費用。消費者應如何提防不良中介?政府有何措施加強打擊不良中介?
不良財務中介常用的行騙手法
1. 誘使你透過他們向財務公司借貸,從中以不同名目向你收取高昂費用,或要求你提供保證金或擔保金,聲稱作為你的現金流證明。
2. 假借提供專業服務等名義,訛稱向你提供財務評估服務(例如債務重組、壓力測試或改善信貸紀錄等)而收取費用,或以不同名目扣起你部分貸款(例如聲稱替你購買貨品或服務或投資基金)。
3. 假冒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聯絡你,聲稱你現有的貸款或物業按揭有問題,要求你重組貸款或進行加按或轉按。
4. 聲稱與不同銀行有聯繫,可以提供快捷便利的低息貸款。
5. 以「不成功、不收費」作賣點,但即使最終你不獲批出貸款或決定不選用他們介紹的借貸服務,仍要求你支付高昂的手續費或顧問費。
6. 收取費用及扣起借款人獲批的貸款後潛逃。
7. 誘使專上學生及青年以虛假入息證明代向財務公司借貸,訛稱會提供佣金作報酬及負責還款。
為打擊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不良手法,政府於去年推出四項應對措施:加強執法、公眾教育及宣傳、加強為市民提供的諮詢服務,以及施加更嚴格的額外牌照條件。
施加額外牌照條件
牌照法庭根據《放債人條例》賦予的權力,就所有財務公司(所指為《放債人條例》下的放債人,下同)的牌照施加額外牌照條件,有關牌照條件已於2016年12月1日生效。
在新規定下,財務公司在完成審批任何貸款申請前,須進行盡職審查,確認是否有中介協助或參與借款過程。當借款人曾就貸款與中介達成或簽訂任何協議,財務公司只有在以下特定情況下才可批出貸款:
1. 該中介已獲其委任,該項委任亦已向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申報和載列於放債人登記冊內(www.cr.gov.hk/mlr);
2. 該中介不曾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或要求借款人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費用(無論是否聲稱為購買任何貨品或服務);以及
3. 該借款人已向財務公司提供一份中介協議副本。
此外,財務公司亦須設立並維持妥善的制度,確保獲其委任的中介知悉並遵從相關的法例規定及牌照條件。
新規定可以令財務公司與中介的關係更為公開、透明,有助消費者及合法經營的財務公司防範騙徒,並促進更有效執行禁止向借款人另行收費的法例規定(《放債人條例》禁止放債人、其僱員、代理人及代其行事的人以及與其共謀的人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
消費者自保要訣
消費者申請貸款及考慮使用中介服務前,應注意以下事項,以獲得在新規定下的最大保障。
借款前
無論基於任何原因而需要貸款,應仔細考慮是否真的需要透過中介進行申請。事實上,任何人都可直接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
光顧不良中介,不單只不能替你成功申請貸款,更隨時招致財務損失!
如何提防不良財務中介
如打算使用中介服務,應採取以下預防措施,保障自己的利益:
1. 要求該中介指明會與哪些財務公司接洽,協助借款人申請貸款;
2. 查閱放債人登記冊(www.cr.gov.hk/mlr),核實該中介的身份和確認該中介是否已獲相關財務公司委任。如有疑問,應直接向有關財務公司查詢(其查詢熱線同樣載列於登記冊);
3. 不要與任何未獲有關財務公司委任的人士簽訂任何協議(不論是中介協議、顧問協議抑或貸款申請轉介協議等);
4. 仔細核實中介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如該中介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或要求借款人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費用(無論是否聲稱為購買任何貨品或服務),或要求將任何金錢交給中介或任何其他人,則不應簽署有關協議;
5. 為免簽署協議後產生的爭議,如果協議中包含費用條目,應確保已註明將收取“零”費用,而非將條目留空;及
6. 與該中介確認在簽署中介協議後,中介會向借款人提供協議副本。收到協議副本後,核實內容,確保與他們所簽訂的協議相同。
在新規定下,如果貸款申請涉及中介,而借款人所聘用的中介並非獲該財務公司委任,也沒有載列於上述的登記冊,或該中介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或借款人無法提供中介協議副本,財務公司都不可以批出貸款。
如有人聲稱是某財務公司委任的中介,但並未登記為該財務公司委任的中介,應立即終止與他們的交易和報警。
簽訂貸款合約前
如果最終決定使用中介服務,在與財務公司簽訂貸款協議前,切記:
1. 向財務公司表明有關中介的身份,以及提供中介協議副本夾附於貸款協議;
2. 仔細核實貸款協議是否已正確記錄有關中介的資料;以及
3. 仔細核實貸款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並確保自己清楚明白當中細節。
貸款申請涉及抵押物業須格外留神
若然貸款牽涉物業抵押,必須注意以下要點:
1. 瞭解清楚財務公司將會如何處置其物業契據;
2. 在簽訂任何有關協議前,考慮清楚是否有真正需要抵押或轉按;
3. 清楚理解拖欠還款的可能後果,包括被接管及出售所涉及的已予押記的物業;以及
4. 不應將任何金錢或部分貸款交給中介或中介指定的其他人(無論該筆款項被稱為保證金或用作改善信貸紀錄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