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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须知 - 海外分用渡假屋计划

『一种崭新的旅游方式在数年前登陆本港,至今仍方兴未艾,主办机构更经常举行抽奖游戏,得奖名额众多,让有兴趣参加者绝不落空,「中奖」者只需出席一个免费讲座,即可获赠「海外渡假屋免费住宿一星期」的丰富奖品。』

但天下间有这麽便宜的事吗?

海外分用渡假屋计划

这种旅游方式首先在七十年代的美国兴起,并在八十年代盛行於欧美等地,至九十年代方才引进入亚洲地区。参加者付款购买某一个海外渡假屋某段日子(通常是一至两个星期)的使用权後,便可每年在该指定日子住宿该渡假屋,更可与计划内其他参加者交换使用权,入住世界各地其他的渡假屋。

这种计划强调的多是享受阳光与海滩的渡假形式,故此计划内所包括及宣传的渡假屋的所在地点,多位於偏远地区,交通未必如大城市般方便,对喜好阳光与海滩或要求「与世隔绝」一段时日的人士来说,较为合适;但对以要求方便、吃喝玩乐、尽情购物为主导旅游方式的人士,则或只会在起初一至两次才享受这种崭新渡假方式。

计划所提供的会籍,费用由三万至八万元不等, 参加者可一次过支付全数,但因所费不少,负责推销的公司通常会建议参加者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先支付数千至两万元的首期或订金。

 

「中奖」

在本港推广这种海外分用渡假屋计划业务的公司,常用的推销手法是先以电话访问或在街头作问卷调查,获得目标顾客的联络方法後,即发出中奖通知,邀请他们领取在海外渡假屋免费住宿的奖品,但领奖前他们须先行出席一个介绍讲座。

出席讲座的「幸运儿」可能除了需耐心聆听该个维时不短的讲座外,还会接受公司职员锲而不舍的游说,力陈「幸运儿」加入该项计 划成为会员的各样好处,部份更举出可藉日後出售会籍赚取差价作招徕。一些得奖者事後表示因不能挣脱公司职员的苦缠,为求「脱身」,签下合约和付上数以千元甚至数万元计的订金。原本欢天喜地领奖的,骤然间成为别人的「颁奖嘉宾」兼「奖品赞助人」。

几点提示

  • 切勿轻易向陌生人披露自己的个人资料,以免被人误用,引来麻烦;

  • 收到中奖通知後,查问清楚奖品内容及是否有任何附带条件:免费入住的渡假屋所在地?需否支付其他费用?来回交通费用由谁负担?机票是否须透过该公司购买?

  • 慎重考虑自己是否喜欢及适合这种渡假方式,别被中奖心理冲昏了头脑;

  • 如不想参加其推销的计划,应果断地离开现场,倘被强留,可严正警告对方不得剥夺人身自由,否则便报警求助;

  • 负责推销计划的公司通常会鼓励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会籍费用,以减低参加者首次付款的金额,但别被这化整为零的付款方式扰乱,应以整份合约所需支付的金额为衡量的准则;

  • 切勿轻忽承诺签约,否则对方不单可以没收订金,更可因所签合约具法律约束力而追讨馀额,到时所损失的可能不止订金那麽简单;

  • 如对该等计划有兴趣的话,更应详细询问有关资料:渡假屋的详细地址、位置、交通配套、周遭环境和内部装饰及设施如何?不满意的话有没有退会退款的安排?除却会费外,是否有其他费用如渡假屋的管理费等?行使住宿权时会否有其他限制?

  • 此类渡假屋的所在地多在外国,在购买前应从该国注港领事馆查询当地有关的法律条文及管制政策,免除有隔山买牛之弊端;

此类计划牵涉的金额不少,且属预缴性质,在签约前应先行索取合约样本,回家後与亲友或律师研究,并查考有关公司的背景,方才下决定,切忌在职员催促下仓卒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