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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UMER COUNCIL


求职须知 - 「演艺」陷阱

陷阱实录

签卡为脱身

一位自称广告制作公司职员的男士在街上拦截着林小姐,并向她表示可介绍一份薪优的兼职工作给她。林小姐得悉该份工作只是拍摄硬照,工作10个小时,便可赚取一万元,虽经该广告公司抽佣两成,仍可获利八千元,大为动心。她跟随该位职员到该公司位於附近商业大厦之办公室後,即受到该公司数名职员多番游说签署经理人合约。林小姐听信该公司职员的口头陈述,谓将来该公司安排之工作所赚取的酬金,绝对远超该公司收取的经理人费。林小姐签署了合约并以信用卡签了19,800元的账,支付经理人费。该公司即时给予林小姐两份拍摄硬照的工作,合共两小时的工作,扣除佣金後,获利1,600元。其後,该公司职员再次联络林小姐,谓有一个大型硬照广告工作可介绍给她。林小姐到达公司後,职员表示拍摄该广告可以赚取时薪8,000元,约需拍摄10小时,一星期後可以先付给她订金45,000元,但她必须先拍一套宣传纯影集,费用32,000元。林小姐大吓一跳,拒绝付钱,惟遭几位态度凶恶的职员,硬要她交出身份证、信用卡和提款卡。林小姐和他们扰攘、僵持了个多小时,最终就?,以信用卡签账,方可脱身。

签名求平安

张先生应一个自称设计公司的「星探」的邀请,往公司商谈拍广告事宜。抵达後,一位经理接见他,声称其公司乃专门替广告客户拍摄硬照,若他拍摄一辑广告照片,便可得酬金40,000元至54,000元,公司会从中扣取3,000元作佣金。该名经理说其公司的会计部和银行有联系,为求加快过数时间,要求张先生交出身份证、信用卡及其密码,以作登记和办理过数手续。张先生信以为真,说出密码和交出证件。经理离开房间约五分钟後返回对张先生说:「我们已经从你的户口过了一年的佣金36,000元给公司。」张先生即时质问他之前才说只是收佣金3,000元,待拍好特辑後才扣数,但该名经理竟称早已提及。张先生即时表示不拍广告,要求退钱,但遭拒绝。经理见不能说服他,叫另一位职员加入游说。张先生感觉惊恐,便在过数纸影印本和公司收据上签署了事。

经营手法

「动之以利」

这类公司常以模特儿中心、广告制作公司等身份出现。自称这些公司的职员或「星探」在繁忙的街上、地铁站和商场,向途人搭讪和推介服务,声称可安排兼职拍广告、电影、卡拉OK和幕後代唱等演艺工作。如果当事人表示有兴趣时,便会获邀上该公司的办公室详谈。

「单打独斗」

如果当事人接受邀请,跟随这些公司的职员到其办公室商谈,往往被安排单独和该公司的职员会面。在会谈的过程中,公司职员不断重复工作的吸引处,重点往往在金钱上的回报。倘当事人财迷心窍便会听信他们一面之词,支付各项巧立名目的费用,包括试镜费、拍摄纯影集费用、经理人费及训练课程费等。

「威逼利诱」

即使当事人能保持清醒,拒绝付钱或签署文件,这些公司的职员会用尽一切威逼的方法,例如禁止他离开、扣押证件等,逼使当事人就?,付钱以求脱身。

真相

绝大部份这一类型的公司都是以漂亮的口头承诺吸引消费者,当游说不成时,便露出豺狼的咀脸,硬逼消费者签卡付款。当初所承诺的种种,当然不会兑现。

几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