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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 - 消费法例常识

我们希望透过介绍本港多项保障消费者的法例,让你认识购物时享有的法定权利。保障消费者的法例是多样化的,我们在这里集中介绍一般商品买卖合约、商品说明和安全的法例。如果你在购物时,遇到较复杂的情况,请向就近的消费者委员会谘询中心或法律界专业人士查询。此外,如果你不幸遇到不公平的交易,与店方交涉无效,可以透过消费者委员会或其他申诉途径,向店方追讨赔偿。(详情可参阅本会印制的「 申诉途径 」。)

 

合约

每当你购物时,都会和店方建立一个合约关系。很多时这些合约都没有以书面的方式记录下来。例如你从报摊购买一份报纸,你和那报贩可能没说上半句话,更没有用笔记下买卖的条件,但你们之间已在付款和递交报纸的过程中,建立和完成了一个买卖报纸的合约。

如果双方以书面记录买卖合约,列明权利和义务等协议,遇到纠纷时,将会依照协议处理。书面合约的形式,可以是一张单据,也可以是一份很厚的文件,如楼宇买卖合约。一般商品买卖的合约多以单据形式出现,所以你在购物时,一定要看清楚单据的内容;购物後,应紧记收取和保留单据,日後如有纠纷,可以作证据之用。

 

货品售卖条例

当你和店方议订价钱,买卖或订制货品,双方便受到「货品售卖条例」的约束。你有责任付款收货,而店方的责任,则是收款交货,而所交的货品,必须完全符合以下四个要求:

(一)   

店方有权出售该货品。即是说,店方是从合法途径购入、制造或受物主委托出售该货品。

(二)   

对货品的任何口头或文字的描述或样本说明,必须真实正确和与事实相符。

(三)   

货品必须能发挥应有的功用。但如果店方在售卖时,已经指出货品的缺点,或有些缺点是你应该可以察觉到的话,那麽,购物後你便不可藉此向店方要求更换或退款。又若果因为你自己改变主意,不想购买该货品,你是不能要求退款的。

(四)   

货品的质素,包括其可用性、外观、完整、安全和耐用,须具一定的水准。

如果店方售卖的货品,未能符合上述规定,纵使单据上注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字眼,你可以和店方商讨下列一项赔偿方法:

(一)  

取回购货时的货价;

(二)  

换取同样或等值的其他货品;

(三)  

接受修理;

(四)  

接受信贷单据,在指定时间内使用单上所列价值,购买店内等值的货品。

 

管制免责条款条例

很多时店方在售卖货品时,都会发出单据,作为你和店方买卖货品的书面记录。为防止店方在单据等书面合约上加上不公平的辖免责任条款,「管制免责条款条例」对此作出一定的规?。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合约的其中一方,利用合约条款,逃避因违反合约、疏忽、失责而引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条例赋予法院裁定合约条文是否公平和合理的权利。

 

不合情理合约条例

「不合情理合约条例」授权法院可以裁定一些货品售卖合约或服务提供合约或合约内的部份条款,是否属不合情理,并可颁令须否履行该合约。法院决定某合约在立约时是否属於不合情理,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消费者和店方议价地位的相对实力;消费者需否遵守一些按理对保障店方合法权益非必要的条件;消费者能否明白有关提供货品或服务的文件;店方有否对消费者施加不当的影响或压力,或运用不公平的手法等。消费者如认为某份合约是不合情理的话,须向法院提出证明。

 

度量衡条例

「度量衡条例」针对商店「呃秤」的不当行为,规?商品买卖时所使用的量度器具和方式,保障消费者,免遭受商店的诈骗。该条例规定,凡制造或使用错误或失效的量度器具,即属违法。如果所售商品为预先包装的话,则须在包装的容器外,贴上注明净重量或净度量的标签。

 

商品说明条例

「商品说明条例」旨在制止商品的虚假说明和冒牌货的出现。概括来说,这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一)  

禁止在贸易过程中,提供虚假及使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包括内容失实的广告说明及虚假的商品标签)。

(二)  

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三)  

制止未经许可而使用或标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所颁发的奖状。

(四)  

授权有关当局,规定商人对其产品作某方面的说明,包括印刷及附带商品上或广告上的说明。

除了金饰以外,这条例并没有规定商品需要附有任何说明,但凡对度量容积、尺码、数量、制造或生产方法、成份、用途、性能、物理特性、规格、标准、制造地点或产地、检定标准、制造日期、物品的历史等错误描述,便有可能被控告。

现时这条例只针对「商品」的虚假说明,并未包括「服务」在内。

 

食物及药物(成分及标签)规例

「食物及药物(成分及标签)规例」规定制造商或代理商在预先包装食物的标签上,用中文或英文,或中英两种语文,注明以下资料:

(1)   

产品名称;

(2)   

食物成分;

(3)   

最低限度保质期;

(4)   

食物制造商或包装商的商号及地址;

(5)   

数量、净重量或净容量;

(6)   

贮藏或食用方法(有些容易腐坏的食物,贮存时间、方法、环境温度都会影响质素,例如鲜奶应注明必须存放在雪柜内;急冻食物,更必须贮存於冰格内;在有需要情况下,某类食物,如喱粉、奶粉、罐头汤、蛋糕粉等,必须列出烹调的份量及烹煮的方法)。

 

消费品安全条例

消费者获得安全保障的涵义,是指他们所买的货品及使用的服务,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危害他们的安全。「消费品安全条例」全面性管制消费品的安全。根据这条例,无论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均有责任保证消费品的安全,达到一定的水平。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儿童是最容易受到伤害和需要特别照顾的一群。「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规定,任何制造、进口或供应给本地使用的玩具和儿童产品,必须符合指定的安全标准,条例亦禁止宣传不安全的玩具和儿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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