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费 者 委 员 会
CONSUMER
COUNCIL
(一)本会的角色
本会承诺履行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罗列的一切法定职务,致力保障及促进消费者在购买货物,获取服务,以及在购买、按揭和承租不动产方面的权益。
(二)你们的期望
在条例规定?围内,你有权期望本会:
- 尽快解答消费者谘询和处理投诉。
- 排解消费者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
- 进行研究、普查及产品试验工作,把结果和有用资料公布。
- 关注消费者事务,经常发表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资讯、忠告和观点。
- 监察商业经营手法;联络各行业团体,谋求保障消费者利益。
- 进行消费者政策研究;推行与消费者教育有关的活动。
(三)服务指标
以下是本会一些主要工作的服务指标:
| 工 作 类 别 | 服 务 指 标 |
|---|---|
| A. 处理消费者谘询 | |
| 电话谘询 |
约三分钟。 |
| 面晤谘询 |
在十分钟内解答。 |
| 来函谘询 |
十五个工作天。 |
| B. 处理消费者投诉 | |
| 电话投诉 |
约三分钟。 |
| 来函投诉 | |
| 发出受理通知书 |
两个工作天。 |
| 发出初步回覆 |
七个工作天。 |
| 通知投诉人结果或进度 |
十六个工作天。 |
| C. 出版"选择"月刊和发布产品试验、研究及普查结果 |
每月。 |
(四)电话热线及谘询中心
我们除设有 (852) 2929 2222 电话热线方便市民谘询限及投诉外,更在港九新界八区设立 谘询中心 ,为市民服务。
遇有我们未能达到服务指标时,你会获得充分解释,而我们亦承诺会尽一切努力小心处理你的个案。
(五)服务环境
我们的承诺,还包括在舒展的环境中,提供有礼貌、有效率和有用的服务。
(六)公众的角色
消费者对我们提供的服务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随时欢迎提出。若对我们的服务不满而欲提出投诉,可来信:
行政部总主任
消费者委员会
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
嘉华国际中心22楼电话:(852) 2856 3113
传真:(852) 2856 3611
(七)申诉权
消费者如认为投诉个案未曾获得公平处理,可直接致函本会主席如下:
消费者委员会主席
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
嘉华国际中心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