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一)本会的角色

本会承诺履行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罗列的一切法定职务,致力保障及促进消费者在购买货物,获取服务,以及在购买、按揭和承租不动产方面的权益。

(二)你们的期望

在条例规定?围内,你有权期望本会:

  • 尽快解答消费者谘询和处理投诉。
  • 排解消费者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
  • 进行研究、普查及产品试验工作,把结果和有用资料公布。
  • 关注消费者事务,经常发表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资讯、忠告和观点。
  • 监察商业经营手法;联络各行业团体,谋求保障消费者利益。
  • 进行消费者政策研究;推行与消费者教育有关的活动。

(三)服务指标

以下是本会一些主要工作的服务指标:

工 作 类 别服 务 指 标
A. 处理消费者谘询
电话谘询

约三分钟。

面晤谘询

在十分钟内解答。

来函谘询

十五个工作天。

B. 处理消费者投诉
电话投诉

约三分钟。

来函投诉
发出受理通知书

两个工作天。

发出初步回覆

七个工作天。

通知投诉人结果或进度

十六个工作天。

C. 出版"选择"月刊和发布产品试验、研究及普查结果

每月。

(四)电话热线及谘询中心

我们除设有 (852) 2929 2222 电话热线方便市民谘询限及投诉外,更在港九新界八区设立 谘询中心 ,为市民服务。

遇有我们未能达到服务指标时,你会获得充分解释,而我们亦承诺会尽一切努力小心处理你的个案。

(五)服务环境

我们的承诺,还包括在舒展的环境中,提供有礼貌、有效率和有用的服务。

(六)公众的角色

消费者对我们提供的服务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随时欢迎提出。若对我们的服务不满而欲提出投诉,可来信:

行政部总主任
消费者委员会
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
嘉华国际中心22楼

电话:(852) 2856 3113
传真:(852) 2856 3611

(七)申诉权

消费者如认为投诉个案未曾获得公平处理,可直接致函本会主席如下:

消费者委员会主席
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
嘉华国际中心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