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费 者 委 员 会
CONSUMER COUNCIL


消费者委员会成立於一九七四年四月。当时适值物价急涨,市民大众对商人牟取暴利的所为一致认为有需要采取遏止的行动。委员会的主要财政来源为政府的资助,然在制定及执行政策方面则不受干预而具有自主权。

消费者委员会条例 (一九七七年) 在一九七七年七月十五日开始颁布施行。委员会正式成为法定团体,法例阐明委员会的职能,其委员及雇员因公秉诚办理事务时,受到条例保障,个人毋需承担责任。

财政司夏鼎基爵士於一九七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立法局会议有关成立消费者委员会的演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