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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代理商条例(香港法例二一八章)

  1. 开始执行日期: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2. 本条例旨在管制及管理提供香港以外地方旅行服务或从香港往外地旅行服务之旅行代理商,委任旅行代理商注册主任,设立旅行代理商谘询委员会,发给旅行代理牌照,设置保障基金,并对有关或附带事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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