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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押商条例(香港法例第一六六章)

  1. 开始执行日期:一九八四年八月廿四日

  2. 本条例旨在就当押商牌照的发出以及就若干当押交易的规管及管制作出规定;就当押物品订立若干条文;就与前述事项相关或由前述事项附带引起的事宜作出规定;以及废除《1930年当押商条例》(Pawnbrokers Ordinance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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