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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
开始执行日期: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条例旨在对公众卫生及市政事务加以规定。
其附属部份有关食物及药物之规例及附例,对消费者亦有直接之保障,当中包括:
食物内染色料规例
食物搀杂(人造糖)规例
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
冰冻甜点附例
食物中有害物质规例
奶粉规例
食物业附例
奶业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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