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费 者 委 员 会
CONSUMER COUNCIL

简体版
繁体纯文字版
English Pure Text

有关本会
最新动态
消费者警示
《选择》月刊
投诉有门
消费指南
消费者保护政策及市场竞争研究
法律保障
消费者教育
其他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

  1. 开始执行日期: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2. 本条例旨在对公众卫生及市政事务加以规定。

  3. 其附属部份有关食物及药物之规例及附例,对消费者亦有直接之保障,当中包括:
    1. 食物内染色料规例
    2. 食物搀杂(人造糖)规例
    3. 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
    4.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
    5. 冰冻甜点附例
    6. 食物中有害物质规例
    7. 奶粉规例
    8. 食物业附例
    9. 奶业附例

双语法例资料系统


首页
私隐政策
免责和版权声明
联络
网路地图
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