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 开始执行日期: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条例旨在对公众卫生及市政事务加以规定。 其附属部份有关食物及药物之规例及附例,对消费者亦有直接之保障,当中包括: 食物内染色料规例 食物搀杂(人造糖)规例 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 冰冻甜点附例 食物中有害物质规例 奶粉规例 食物业附例 奶业附例 双语法例资料系统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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