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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条例(香港法例第六十八章)

  1. 开始执行日期: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

  2. 本条例旨在就计量单位、计量标准及作商业用途的度量衡器具订出条文,规管按重量或度量供应货物(包括经预先包装的货物)的商业交易,订定本条例的执行、罪行和若干违例事项中度量衡器具与货物的没收;以及订定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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