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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回收未经注册药剂制品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

  • 2012.08.14

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的药剂制品 卫生署今日(八月十四日)指令持牌批发商友华股份有限公司(友华)从市面全面回收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的药剂制品,因友华曾入口及分销属未经注册版本的产品,而该些产品含大豆磷脂包衣,并非已注册版本的产品。

在香港,只有不含有大豆磷脂包衣的Vimpat Tablets 50mg(注册编号:HK-61175)及100mg(注册编号:HK-61176)属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的药品注册证明书持有人UCB Pharma(Hong Kong)Limited今日通知署方,其授权进口商友华曾入口及分销含有大豆磷脂包衣的非注册版本产品到本港市场。

卫生署迄今的调查显示,友华于今年七月曾入口分别506盒及497盒的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的产品到本港。分别有11盒及9盒的Vimpat Tablets 50mg及100mg已售予本地药房及私家医生。

卫生署的调查仍然继续。

Vimpat Tablets由Schwarz Pharma Produktions GmbH于德国制造,含有拉考沙胺以治疗脑痫症,须有医生处方才可在注册药房由药剂师监督下售卖。

发言人解释∶「事件涉嫌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根据该条例,销售及管有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友华已设立热线(2578 7080)回答查询。卫生署会监察回收情况。

发言人说:「服用上述药物的人士不应贸然停止服药,并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8/14/P2012081404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