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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就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讨论副学位课程的学术及专业评审的意见(2008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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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委员会乐於就副学位课程的学术及专业评审提供意见:
- 消者委员会自二○○五年至今共接获十三宗投诉副学位课程之个案,表列如下:
| 2005 | 2006 | 2007 | 1-3/2008 |
| 营商手法 | 2 | 1 | 1 | ----- |
| 院校结业 | 1 | ----- | ----- | ----- |
| 费用争议 | 1 | 1 | ----- | ----- |
| 课程质素 | 1 | 1 | ----- | 1 |
| 其他 | 1 | 2 | ----- | ----- |
| 总数 | 6 | 5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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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投诉个案数字不高,但据媒体报导早前一宗涉及护理学副学士课程之个案显示,因课程不被专业评审机构认可而受影响的人数众多,包括学生、家长、教育机构、学术及专业评审机构等。
- 报导并显示专业评审机构需於某些课程开办後始能进行全面的评估,故不可能在课程开办前完成一切认可手续。
- 如课程最终不被专业团体认可,学生在完成课程後亦不能取得相关的专业资历。
建议
就消费者保障角度,消委会有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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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及专业评审机构应尽力提高评审准则的透明度,将评审的基本标准,例如课程内容、课程结构、教师资历、导师与学生比例、教学语言、学院之基本设施及学生实习的安排等详细及具体地?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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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宜於课程开办前已获专业机构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认可。某些专业课程,若部分评审需於课程开办後才进行,例如实习,遇有问题时,相关评审机构与院校两方都有责任积极沟通,务求尽快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以确保学生在完成课程能取得相关专业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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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评审过程中,院校有需要提高透明度,令各持份者能充分理解评审?中情况,让他们作出明智的选择,例如考虑是否仍要完成有关课程,抑或选择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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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专业资历课程之院校应在学生报读课程前,详细披露该课程是否已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及专业机构的认可,并须通知学生有关细节,例如教师资历、课程内容及在修读课程完成後能取得的进修机会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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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学士课程对不少初次高等程度考试失败的学生,提供了希望及进修的另类选择,有其本身的价值,因此希望政府在开辟衔接副学士的学位课程,能考虑周详的配套、提升课程质素、加强监察,增加学历的认受性,有助增强公众对副学士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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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年初发表《公平营商?买卖共赢》之研究报告中,倡议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例,包括规管误导性销售货品及服务的保障。消委会建议该等条例应同样适用於规管院校的推广及声称,以免有资料误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