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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須知 - 海外分用渡假屋計劃

『一種嶄新的旅遊方式在數年前登陸本港,至今仍方興未艾,主辦機構更經常舉行抽獎遊戲,得獎名額眾多,讓有興趣參加者絕不落空,「中獎」者只需出席一個免費講座,即可獲贈「海外渡假屋免費住宿一星期」的豐富獎品。』

但天下間有這麼便宜的事嗎?

海外分用渡假屋計劃

這種旅遊方式首先在七十年代的美國興起,並在八十年代盛行於歐美等地,至九十年代方才引進入亞洲地區。參加者付款購買某一個海外渡假屋某段日子(通常是一至兩個星期)的使用權後,便可每年在該指定日子住宿該渡假屋,更可與計劃內其他參加者交換使用權,入住世界各地其他的渡假屋。

這種計劃強調的多是享受陽光與海灘的渡假形式,故此計劃內所包括及宣傳的渡假屋的所在地點,多位於偏遠地區,交通未必如大城市般方便,對喜好陽光與海灘或要求「與世隔絕」一段時日的人士來說,較為合適;但對以要求方便、吃喝玩樂、盡情購物為主導旅遊方式的人士,則或只會在起初一至兩次才享受這種嶄新渡假方式。

計劃所提供的會籍,費用由三萬至八萬元不等, 參加者可一次過支付全數,但因所費不少,負責推銷的公司通常會建議參加者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先支付數千至兩萬元的首期或訂金。

 

「中獎」

在本港推廣這種海外分用渡假屋計劃業務的公司,常用的推銷手法是先以電話訪問或在街頭作問卷調查,獲得目標顧客的聯絡方法後,即發出中獎通知,邀請他們領取在海外渡假屋免費住宿的獎品,但領獎前他們須先行出席一個介紹講座。

出席講座的「幸運兒」可能除了需耐心聆聽該個維時不短的講座外,還會接受公司職員鍥而不捨的游說,力陳「幸運兒」加入該項計 劃成為會員的各樣好處,部份更舉出可藉日後出售會籍賺取差價作招徠。一些得獎者事後表示因不能掙脫公司職員的苦纏,為求「脫身」,簽下合約和付上數以千元甚至數萬元計的訂金。原本歡天喜地領獎的,驟然間成為別人的「頒獎嘉賓」兼「獎品贊助人」。

幾點提示

  • 切勿輕易向陌生人披露自己的個人資料,以免被人誤用,引來麻煩;

  • 收到中獎通知後,查問清楚獎品內容及是否有任何附帶條件:免費入住的渡假屋所在地?需否支付其他費用?來回交通費用由誰負擔?機票是否須透過該公司購買?

  • 慎重考慮自己是否喜歡及適合這種渡假方式,別被中獎心理沖昏了頭腦;

  • 如不想參加其推銷的計劃,應果斷地離開現場,倘被強留,可嚴正警告對方不得剝奪人身自由,否則便報警求助;

  • 負責推銷計劃的公司通常會鼓勵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會籍費用,以減低參加者首次付款的金額,但別被這化整為零的付款方式擾亂,應以整份合約所需支付的金額為衡量的準則;

  • 切勿輕忽承諾簽約,否則對方不單可以沒收訂金,更可因所簽合約具法律約束力而追討餘額,到時所損失的可能不止訂金那麼簡單;

  • 如對該等計劃有興趣的話,更應詳細詢問有關資料:渡假屋的詳細地址、位置、交通配套、周遭環境和內部裝飾及設施如何?不滿意的話有沒有退會退款的安排?除卻會費外,是否有其他費用如渡假屋的管理費等?行使住宿權時會否有其他限制?

  • 此類渡假屋的所在地多在外國,在購買前應從該國註港領事館查詢當地有關的法律條文及管制政策,免除有隔山買牛之弊端;

此類計劃牽涉的金額不少,且屬預繳性質,在簽約前應先行索取合約樣本,回家後與親友或律師研究,並查考有關公司的背景,方才下決定,切忌在職員催促下倉卒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