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 - 付賬
付賬是消費者購物或享用服務時必須履行的一項責任。遠古時代,交易是以物換物,後來演變為以貨幣為交易的媒介,隨著經濟及金融體系不斷發展,現在除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金交易外,更有各式各樣的付賬方法供消費者採用。這些方法或許方便快捷,部份更提供購物消費的折扣及理財的便利,但亦會帶給消費者一些責任、限制,甚至財務上的負擔和風險。
自動轉賬
水電雜費、按揭貸款的定期還款等需按時繳付的費用,如果要緊記它們每項的繳付日期及屆時排隊輪候付款,對繁忙的香港人來說,確是一項費神的瑣事。採用自動轉賬的安排,無疑既可節省時間,更減除了遲交或漏交費用的心理負擔。
申請自動轉賬的手續相當簡單,消費者只要向銀行或收款人索取「直接付款授權書」,填妥交回。銀行接納後,便發出確認函件,之後每個付款日,銀行便會從指定的賬戶中扣除應繳的款項。
「直接付款授權書」的條文中通常會說明,如果賬戶存款不足,銀行有權拒絕轉賬並收取「自動轉賬因賬戶存款不足被拒」的手續費。而在自動轉賬過程中,銀行只負責執行「收款人」交予的扣賬指示,並無責任確保「收款人」的指示是正確無誤的。故此,消費者採用自動轉賬支付各種費用時,須確保指定的扣數賬戶有足夠存款,以支付應繳款項。消費者亦可在授權書上註明「每次付款上限」,減低被錯扣大額款項的機會。設定付款上限時,應考慮以自動轉賬所支付費用因通脹或利率調高而可能增加的幅度,以免需經常往銀行處更改該項資料。另外,對於那些有時限性的還款安排,消費者可在授權書上加註付款授權的期限,期限屆滿後,該項授權即告無效。如此便可避免賬戶被錯誤地繼續扣數。消費者亦須經常核對繳費賬單和銀行月結單或存摺的轉賬金額,如有錯扣款項,也可及早發現及要求銀行和收款人更正。
塑膠貨幣
塑膠貨幣具備代替支付現金的功能,減少消費者購物時攜帶大量現金的不便。其種類眾多,主要可分為扣賬卡、簽賬卡、信用卡和聰明卡等。
扣賬卡沒有信貸功能,消費時即從銀行戶口中扣除交易金額,優點是不用攜帶大量現金,但卻沒有了靈活理財的便利,故年費亦較廉宜。簽賬卡和信用卡都具備信貸和現金墊支的功能,兩者的分別在於信用卡附有循環信用功能,在持卡人還款後,即自動恢復信用額,及持卡人可選擇在到期繳款日前清還全數欠款或繳付最低付款額;而簽賬卡持有人則需按時清還全數欠款。聰明卡使用電子晶片科技,可儲存較多資料,用途上則視乎發卡機構所設定的功能為信用卡或扣賬卡。
消費者使用塑膠貨幣時須注意其使用成本,包括年費、現金墊支費用和欠款利息。假如消費者未能在到期繳款日前清還全部簽賬款項的話,便需要負擔昂貴的財務費用如利息和發卡機構追討欠款的行政費用等。影響利息支出的因素包括免息還款期的長短和定義、利率和逾期還款費用的高低、新簽賬項是否仍享有免息期和起息日的設定等。
分期付款
顧名思義,分期付款就是採用分期繳付款項的方式購買貨品,對一些不欲一次過付款購物的消費者,的確提供了靈活理財的便利。
分期付款的運作形式,通常由銷售商替消費者安排一間財務機構先行購買了貨品,成為物主,然後和消費者簽訂租購合約,合約中訂明在指定期限內,消費者須按期供款,期間消費者只是貨品的受保管人,直至供款期滿,才直正擁有該件貨品。
採用分期付款購物,除了貨品本身的價格外,還需支付利息,利率由財務機構擬定,並無任何管制。由於大多數租購合約只列出已付按金或首期金額、每期供款額和應供期數,甚少列明貨品的現買價和分期付款的利息,因此消費者應計算和衡量分期付款的總額與現買價的差額,即需支付的利息,認為分期付款方式是「物有所值」,方決定採用。在供款期間,消費者雖然有權使用租購貨品,但由於身份只是受託保管人,故此不能隨意搬離所報地址或轉讓他人;即使貨品有損壞,消費者也不能藉故停止繳付供款,並且須通知財務機構及安排修理事宜。
分期付款的付賬方式,牽涉銷售商,消費者和財務機構三方面。財務機構一方面向銷售商直接購貨,另一方面又與消費者訂立租購合約,建立物主與租購人的關係。租購合約是消費者和財務機構交易的一個證明,一般都是由財務機構單方面擬訂,一經簽署,雙方都受條款的約束。消費者應細心閱讀合約內容,瞭解條款的含義,擔保人的資格等,並考慮自己能否履行,方可簽署。另外,消費者如果要提早終止合約,亦要根據合約所列的手續辦理,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損失。
「先錢後貨」
購買餅卡、影視會套票、公司禮券或參加金會和月餅會等都是「先錢後貨」的付賬方式。消費者須預先支付款項給店方,然後憑票據,諸如餅卡,禮券等,在該店號換取貨品或服務。部份商店如影視會更將這些預繳賬項電腦化了,不印發「白紙黑字」的票據給消費者。消費者日後只依據店方的電腦記錄,購買預先付款的貨品或服務。
店方通常藉提供各種優惠,例如折扣,贈品等,吸引消費者採用這種「先錢後貨」的付款方式。店方既可因此預先收取貨款作週轉之用,亦可吸納客戶,鞏固業務基礎。對於消費者而言,「先錢後貨」除了可以獲得各種優惠之外,亦可享有不同的方便,例如餅卡和公司禮券等均可作送禮之用,免卻不少選購和交收禮品的煩瑣。但這種預繳式的消費方法實質上是一項借貸,完全建築在店號的信譽之上,一旦店號倒閉清盤,消費者便成為店號的無抵押債權人,需待清盤官清還了店方的僱員、政府和有抵押債權人如銀行等的債務之後,倘仍有資產剩餘,方可獲得賠償。
倘消費者以「先錢後貨」的付賬方式消費,購買餅卡、套票、禮卷或參加金會和月餅會,便等同承擔了無抵押借貸的財務風險。至於是否值得,則須由消費者自己衡量了。故此,就算以此方式消費,最好就是不要購買大量的卡或套票,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