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須知 - 「演藝」陷阱
陷阱實錄
簽卡為脫身
一位自稱廣告製作公司職員的男士在街上攔截著林小姐,並向她表示可介紹一份薪優的兼職工作給她。林小姐得悉該份工作只是拍攝硬照,工作10個小時,便可賺取一萬元,雖經該廣告公司抽佣兩成,仍可獲利八千元,大為動心。她跟隨該位職員到該公司位於附近商業大廈之辦公室後,即受到該公司數名職員多番游說簽署經理人合約。林小姐聽信該公司職員的口頭陳述,謂將來該公司安排之工作所賺取的酬金,絕對遠超該公司收取的經理人費。林小姐簽署了合約並以信用卡簽了19,800元的賬,支付經理人費。該公司即時給予林小姐兩份拍攝硬照的工作,合共兩小時的工作,扣除佣金後,獲利1,600元。其後,該公司職員再次聯絡林小姐,謂有一個大型硬照廣告工作可介紹給她。林小姐到達公司後,職員表示拍攝該廣告可以賺取時薪8,000元,約需拍攝10小時,一星期後可以先付給她訂金45,000元,但她必須先拍一套宣傳純影集,費用32,000元。林小姐大嚇一跳,拒絕付錢,惟遭幾位態度兇惡的職員,硬要她交出身份證、信用卡和提款卡。林小姐和他們擾攘、僵持了個多小時,最終就範,以信用卡簽賬,方可脫身。
簽名求平安
張先生應一個自稱設計公司的「星探」的邀請,往公司商談拍廣告事宜。抵達後,一位經理接見他,聲稱其公司乃專門替廣告客戶拍攝硬照,若他拍攝一輯廣告照片,便可得酬金40,000元至54,000元,公司會從中扣取3,000元作佣金。該名經理說其公司的會計部和銀行有聯繫,為求加快過數時間,要求張先生交出身份證、信用卡及其密碼,以作登記和辦理過數手續。張先生信以為真,說出密碼和交出證件。經理離開房間約五分鐘後返回對張先生說:「我們已經從你的戶口過了一年的佣金36,000元給公司。」張先生即時質問他之前才說只是收佣金3,000元,待拍好特輯後才扣數,但該名經理竟稱早已提及。張先生即時表示不拍廣告,要求退錢,但遭拒絕。經理見不能說服他,叫另一位職員加入游說。張先生感覺驚恐,便在過數紙影印本和公司收據上簽署了事。
經營手法
「動之以利」
這類公司常以模特兒中心、廣告製作公司等身份出現。自稱這些公司的職員或「星探」在繁忙的街上、地鐵站和商場,向途人搭訕和推介服務,聲稱可安排兼職拍廣告、電影、卡拉OK和幕後代唱等演藝工作。如果當事人表示有興趣時,便會獲邀上該公司的辦公室詳談。
「單打獨鬥」
如果當事人接受邀請,跟隨這些公司的職員到其辦公室商談,往往被安排單獨和該公司的職員會面。在會談的過程中,公司職員不斷重複工作的吸引處,重點往往在金錢上的回報。倘當事人財迷心竅便會聽信他們一面之詞,支付各項巧立名目的費用,包括試鏡費、拍攝純影集費用、經理人費及訓練課程費等。
「威逼利誘」
即使當事人能保持清醒,拒絕付錢或簽署文件,這些公司的職員會用盡一切威逼的方法,例如禁止他離開、扣押證件等,逼使當事人就範,付錢以求脫身。
真相
絕大部份這一類型的公司都是以漂亮的口頭承諾吸引消費者,當游說不成時,便露出豺狼的咀臉,硬逼消費者簽卡付款。當初所承諾的種種,當然不會兌現。
幾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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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經營的公司通常不會向被邀試鏡的人收取任何費用,甚至會給予試鏡者一些金錢酬勞作為「車馬費」。故此,若有人在聘用你的時候,附帶條件是要收取在職訓練費,或要求你購買一些產品的話,可能陷阱就在眼前,應提高警覺,別輕易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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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被這些公司的職員上前搭訕時,應仔細考慮自己是否適合從事此類型的工作,若不肯定自己是否適合和有足夠的條件勝任此類型的工作,切忌輕易作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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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要作嘗試,切忌獨自前往,最好有親友陪同,不單可給予意見,假若有什麼糾紛時也可協助和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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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要求即時簽約及付款時,必須細閱合約條文,清楚瞭解合約的全部內容,核實公司所作的口頭承諾是否在合約內列明,如工作安排、課程細則等。遇上不肯定及不明白的合約條時,不要簽署。最好給自己一個冷靜期,回家詳細考慮及諮詢家人和朋友意見後始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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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將個人身份證、信用卡、易辦事卡、支票簿、存摺等交予公司職員。當他們建議你以借貸形式付款,更需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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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探公司在行內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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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提供的訓練課程,應詳細諮詢職員,如課程內容,上課日期、時間、地點及師資等。此外,亦要事先查明有關課程是否已取得註冊證明。由於大多數的課程細則均屬口頭描述,追討起來比較困難。故此附有課程簡介的印刷單張則較有保障,但公司是否藉詞推銷昂貴的服務如形像設計、化裝課程等,是極難分辨的,受哄而付出金錢,很可能得不償失,謹記提高警覺及避免衝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