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承諾

(一)本會的角色

本會承諾履行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羅列的一切法定職務,致力保障及促進消費者在購買貨物,獲取服務,以及在購買、按揭和承租不動產方面的權益。

(二)你們的期望

在條例規定範圍內,你有權期望本會:

  • 盡快解答消費者諮詢和處理投訴。
  • 排解消費者與供應商之間的糾紛。
  • 進行研究、普查及產品試驗工作,把結果和有用資料公布。
  • 關注消費者事務,經常發表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資訊、忠告和觀點。
  • 監察商業經營手法;聯絡各行業團體,謀求保障消費者利益。
  • 進行消費者政策研究;推行與消費者教育有關的活動。

(三)服務指標

以下是本會一些主要工作的服務指標:

工 作 類 別服 務 指 標
A. 處理消費者諮詢
     電話諮詢

即時解答。

     面晤諮詢

在十分鐘內解答。

     來函諮詢
           發出回覆 ( 簡單個案 )

七個工作天。

           發出初步回覆 ( 複雜個案 )

五個工作天。

           發出回覆 ( 複雜個案 )

一至三個星期。

B. 處理消費者投訴
     電話投訴

即時解答。

     面晤投訴

在十分鐘內解答。

     來函投訴
           發出受理通知書

兩個工作天。

           發出初步回覆

五個工作天。

           通知投訴人結果或進度

十四個工作天。

C. 出版"選擇"月刊和發佈產品試驗、研究及普查結果

每月。

(四)電話熱線及諮詢中心

我們除設有 (852) 2929 2222 電話熱線方便市民諮詢限及投訴外,更在港九新界八區設立諮詢中心,為市民服務。

遇有我們未能達到服務指標時,你會獲得充分解釋,而我們亦承諾會盡一切努力小心處理你的個案。

(五)服務環境

我們的承諾,還包括在舒展的環境中,提供有禮貌、有效率和有用的服務。

(六)公眾的角色

消費者對我們提供的服務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隨時歡迎提出。若對我們的服務不滿而欲提出投訴,可來信:

行政部總主任
消費者委員會
香港北角渣華道191號
嘉華國際中心22樓

電話:(852) 2856 3113
傳真:(852) 2856 3611

(七)申訴權

消費者如認為投訴個案未曾獲得公平處理,可直接致函本會主席如下: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香港北角渣華道191號
嘉華國際中心2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