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費 者 委 員 會
CONSUMER
COUNCIL
一. 抱負
本會致力成為消費者信賴的聲音,表達消費者關注的議題,推動社會作出廣泛的討論及採取行動。
二. 使命
本會肩負維護消費者福祉、加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的責任。「消費者」包括購買貨品和服務、及購入、抵押和承租不動產的人士。
致力:
為有效推展上述工作,本會分別為消費者及商界訂定工作方針,並聯繫其他相關界別,包括傳媒和政府。
三. 核心價值
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工作目標,但亦同時關注可持續消費的概念
以公平和公正的態度處理事務
運作保持高透明度
保持獨立意見,不為人左右
可讓公眾問責
以主動、積極和堅毅的精神執行職能
保護個人資料私隱
四. 職能
《消費者委員會條例》訂定本會職能如下:
對有利消費者的政策作出貢獻
很多政策一經制定及採用,會對消費者的福祉造成長遠的影響。因此本會竭盡所能,於制定政策的初期提出意見,使政策能顧及消費者的權益。
我們完成的任務
預防及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的糾紛
心滿意足的顧客對市場是重要的。本會提供便捷的諮詢及投訴服務,讓消費者在購物前查詢資料,及在有需要時調解糾紛。我們的消費者熱線(電話:29292222)及八個位於各區的 消費者諮詢中心,組成方便的網絡。
本會以調解人的身份處理消費者投訴,協助商戶及投訴人排解糾紛。
我們完成的任務
在2005/06年度︰─
本會熱線及諮詢中心︰─
共接獲︰ 173,174宗消費者的查詢、29,502宗投訴
派發了︰ 9,880份消費資訊單張
接獲消費者投訴︰─
總數︰37,689宗
其中遊客(包括內地遊客)的投訴︰1,957宗
內地遊客的投訴︰1,329宗最多投訴的類別︰─
電訊服務與相關產品和服務︰12,704宗
2005/06年度,本會協助消費者解決可跟進投訴的成功率為92.4 %。在投訴有理據但店方拒絕合作的情況下,投訴人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訴,本會會在可能的範圍內提供意見。
1996/97至2005/06年度投訴數字
確保產品素質及安全
本會進行產品測試,是為消費者提供客觀、中肯的資訊,令他們注意產品的安全並作出適當的選擇。
如何測試?
測試分三類︰
我們完成的任務
蒐集服務行業和消費品的市場資訊
香港經濟漸以服務業為主導,消費者對於不同服務的資訊需求很大。我們經常進行各項調查,包括貨品及服務用家經驗調查、消費者意見調查及價格調查,供消費者參考。
我們完成的任務
推廣可持續消費
雖然生產者的影響力較大,作為最終使用者,消費者仍可以影響可持續消費和生產兩者之間的平衡。消費者組織測試產品及發佈資訊,推廣及支持可持續消費,幫助消費者選擇較環保的產品,以達到保護自然資源,減少廢物的目的。
提倡最佳營商手法及公平競爭
在香港這個以市場為主的經濟體系,我們有責任確保市場的營商手法及競爭,令消費者滿意及達致理想的經濟效益,從而讓消費者得享較廉宜、較多選擇及更高品質的產品及服務。
我們完成的任務
因此,我們鼓勵負責任的營商手法,研究與競爭有關的課題。
加強法律權益保障
消費者的法律權益應受法律保障。我們一向關注影響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發展,應政府邀請派代表服務於多個相關的法律改革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參與討論。
我們完成的任務
2005/06年度,本會就下列事項,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消費者訴訟基金
本會是消費者訴訟基金的信託人。基金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依據信託聲明成立。成立初時獲政府撥款一千萬元,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及經費,在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和公義的事件上,協助有同樣遭遇的消費者循法律途徑追討賠償。
我們完成的任務
由1994年11月至2006年3月︰─
經處理的個案組數︰ 78組
獲基金審批協助之個案︰ 27組
獲得賠償或獲判決的個案︰ 15組
推廣消費者資訊
推廣消費者資訊,是保護消費者和提高他們自保能力重要的一環。消費者充份掌握了資訊,會較易洞悉不當的經營手法及危險產品,作出明智的消費選擇和參與可持續消費。為此,本會以各種方式發放消費者資訊,提高大眾對消費權益的認識,促使社會人士支持消費者權益保障工作。
我們完成的任務
教育活動-加強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
本會十分重視提升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青少年、教師、長者和新移民是本會的主要服務對象。
我們完成的任務
提高年青人消費權益的意識︰
消費者委員會資源中心︰
位於尖沙咀的消費者委員會資源中心,設有消費者諮詢中心、多媒體設備的展覽
/ 演講廳、及供訪客借閱的教育資源。
消費者「代言人」的角色及聯繫網絡
每個人都是消費者。本會相信,與本地及海外的伙伴機構或相關團體密切合作,能更有效地促進消費者權益。
我們完成的任務
- 透過負責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競爭政策的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與政府保持緊密聯繫。本會95%的經費經由該局劃撥。
- 與超過10個政策局及30個政府部門維持良好合作關係,令消委會在處理與這些部門有關的消費問題時,更具成效。
- 本會委員和職員是超過60個公眾事務諮詢委員會、監管組織及法定機構的成員,代表消費者向這些組織提供監管各行各業的意見。
- 與內地的消費者協會(共超過3,500個成員)緊密聯繫,互相交流資訊和轉介投訴個案,並不時接待或提供培訓予來自各省市消費者組織和有關機構的訪港代表。
- 合作協議書︰
- 2004年︰ 與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及澳門消費者委員會簽署合作協議書
- 2005年︰ 與福建省及澳門消費者委員簽署合作協議
- 2006 年︰與淅江省消費者協會及澳門消費者委員簽署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