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過程

消費者委員會成立於一九七四年四月。當時適值物價急漲,市民大眾對商人牟取暴利的所為一致認為有需要採取遏止的行動。委員會的主要財政來源為政府的資助,然在制定及執行政策方面則不受干預而具有自主權。

消費者委員會條例 (一九七七年) 在一九七七年七月十五日開始頒佈施行。委員會正式成為法定團體,法例闡明委員會的職能,其委員及僱員因公秉誠辦理事務時,受到條例保障,個人毋需承擔責任。

財政司夏鼎基爵士於一九七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立法局會議有關成立消費者委員會的演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