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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法例第三六二章)
- 開始執行日期:一九八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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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旨在禁止就營商過程中所提供的貨品作虛假商品說明、虛假標記和錯誤陳述;賦權規定在貨品上標明或貨品附有與貨品有關的資料或說明事項,或規定在宣傳品內包含與貨品有關的資料或說明事項;重申與偽造商標有關的法律;並且就與該等事宜相關的目的訂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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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附屬之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及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在貿易或商業過程中對黃金製品,黃金合金製品,白金製品,其黃金,白金含量成色之標誌可以給予消費者有一定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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