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押商條例(香港法例第一六六章) 開始執行日期:一九八四年八月廿四日 本條例旨在就當押商牌照的發出以及就若干當押交易的規管及管制作出規定;就當押物品訂立若干條文;就與前述事項相關或由前述事項附帶引起的事宜作出規定;以及廢除《1930年當押商條例》(Pawnbrokers Ordinance 1930)。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當押商條例(香港法例第一六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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