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債人條例 (香港法例第一六三章) 開始執行日期:一九八零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條例旨在對放債人及放債交易的管制和規管、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的委任、以及經營放債人業務的人領牌事宜訂定條文;為對付過高的貸款利率及敲詐性的貸款規定而提供保障及濟助;訂定罪行及對與以上各項相關及附帶引起的事宜訂定條文;並廢除《1911年放債人條例》。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放債人條例 (香港法例第一六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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