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 開始執行日期: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條例旨在對公眾衛生及市政事務加以規定。 其附屬部份有關食物及藥物之規例及附例,對消費者亦有直接之保障,當中包括: 食物內染色料規例 食物攙雜(人造糖)規例 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 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 冰凍甜點附例 食物中有害物質規例 奶粉規例 食物業附例 奶業附例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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