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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調查零售店鋪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 2015.04.15
衞生署今日(四月十五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一間位於旺角的零售店鋪,涉嫌要約出售和管有未經註冊而包裝標示含有第I部毒藥的藥劑製品。

署方在跟進一宗投訴期間,發現上述店鋪出售一款標示含有「育亨賓」的營養補充劑,名為「LIPO RED」。「育亨賓」屬第I部毒藥,含「育亨賓」的產品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發售。

警方在行動中拘捕一名三十六歲男子,涉嫌管有第I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育亨賓」有抗利尿作用,副作用包括心跳加速、血壓上升、焦慮、躁狂和支氣管痙攣。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須於包裝附上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品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如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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