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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就《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第2號)規例》呈交立法會小組委員會的意見書

  • 意見書
  • 2014.07.22

1.    消委會就《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第2號)規例》(修訂規例)提供以下意見。

支持修訂

2.    消委會支持立法規管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產品和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成分組合及標籤。消委會認為有關規例修訂可填補現時營養標籤制度不適用於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產品和預先包裝食物的漏洞。事實上,消委會早在2003年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已建議應盡快將食品法典委員會為嬰兒/較大嬰兒配方奶粉訂出的標準引進本地的標籤制度中。

盡快實施

3.    政府建議在實施規例前,分別為嬰兒配方產品設定18個月的寬限期和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設定兩年的寬限期,消委會認為不少發展國家已推行營養標籤制度,業界應已累積相當經驗,因此,消委會認為應盡快施行有關規例,以確保依賴嬰幼兒產品為主要食糧的嬰兒得到更好保障。

加強消費者教育

4.    父母、監護人、保母和醫護人員需要準確和中立的營養資料,以照顧嬰幼兒。消委會認為,在規例修訂通過後,政府應配合全面的公眾教育,如何選擇適當的配方產品和食物以深入推廣有關營養成分組合及標籤,讓更多消費者真正認識和懂得標籤上的營養素資料,因為即使標籤制度如何完善,如消費者不懂解讀內容,也無法從中受益和容易被誤導。

規管聲稱

5.    消委會留意到政府的食物安全中心現正研究本地及國際有關產品使用營養及健康聲稱的情況,並計劃在本年度內探討規管該等聲稱的可行策略。

6.    消委會過往的研究發現,市面常見的嬰兒配方奶粉,廣泛宣傳其成分的效能,部分聲稱涉嫌誇大、甚至可能是誤導。消委會促請政府加強監管嬰幼兒奶粉的健康及營養聲稱,禁止以誇大或誤導的宣傳手法推銷奶粉。另外,為保護及推廣母乳餵哺,政府應盡快推出相關守則,規定不可向公眾作廣告宣傳奶粉,包括初生和較大嬰兒奶粉。盡管現時建議中的相關守則是自願性質,消委會認為應設立相關有效和合理的懲處機制,以處理違規情況和推動業界向正面發展。